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承德永畅装配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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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承德永畅装配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5

关于《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

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5

关于《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

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德永畅 (略) :

《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89-01-*)选 (略) 小寺沟镇姚杖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6.67%。项目占地58.12亩, (略) 缘砖生产线、1条水泥管生产线、2条装配式房屋生产线(含配套水泥混凝土生产),年产10 (略) 缘砖、*立方米水泥管、*立方米装配式房屋(不含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各筒仓配置仓顶除尘器,砂石料落料及物料搅拌工序进行封闭处理,废气 (略) 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t/h)。建设三面封闭+顶棚的入料口,并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处理,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库内建设物料围挡,并设置水喷淋装置,车间及厂区地面利用水泥混凝土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并进行洒水抑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切割及焊接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封闭柴油(低硫轻质柴油)储罐,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设备冲洗,不得外排;锅炉软化处理废水及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进行处理,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至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废:水性脱模剂桶、钢铁下脚料、废焊条焊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尘灰全部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合格砖经人工打散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柴油(低硫轻质柴油)储罐区、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库房、办公室 (略) 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三、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9t/a;氨氮0.001t/a;二氧化硫0.018t/a;氮氧化物0.071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

通讯地址: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5

关于《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

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7月5日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5

关于《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

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德永畅 (略) :

《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永畅 (略) 混凝土预制构件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06-*-89-01-*)选 (略) 小寺沟镇姚杖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6.67%。项目占地58.12亩, (略) 缘砖生产线、1条水泥管生产线、2条装配式房屋生产线(含配套水泥混凝土生产),年产10 (略) 缘砖、*立方米水泥管、*立方米装配式房屋(不含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各筒仓配置仓顶除尘器,砂石料落料及物料搅拌工序进行封闭处理,废气 (略) 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t/h)。建设三面封闭+顶棚的入料口,并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处理,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库内建设物料围挡,并设置水喷淋装置,车间及厂区地面利用水泥混凝土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并进行洒水抑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切割及焊接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封闭柴油(低硫轻质柴油)储罐,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回用于设备冲洗,不得外排;锅炉软化处理废水及排污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进行处理,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至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及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废:水性脱模剂桶、钢铁下脚料、废焊条焊渣、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尘灰全部外售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不合格砖经人工打散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为进一步保护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施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渗透系数≤10-10cm/s;生产车间、柴油(低硫轻质柴油)储罐区、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库房、办公室 (略) 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三、根据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9t/a;氨氮0.001t/a;二氧化硫0.018t/a;氮氧化物0.071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 (略) 生态 (略) 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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