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滘口八顺货运部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滘口八顺货运部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通告
区内各运输企业、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荔湾区原备 (略) (略) 场(滘口)八顺货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T,经营场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33号广州滘 (略) 场自编002档)营业执照已注销,责任主体资格已灭失,不再具备原备案条件,现我局依法对该货运代理(代办)企业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略) 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区内各运输企业、各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荔湾区原备 (略) (略) 场(滘口)八顺货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T,经营场所: (略) 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33号广州滘 (略) 场自编002档)营业执照已注销,责任主体资格已灭失,不再具备原备案条件,现我局依法对该货运代理(代办)企业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略) 荔湾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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