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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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第 (略)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兵自然资电〔202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 (略) 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略) 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按照深化空间布局引导、加强规划引领与土地要素保障 (略) ,统筹推进土地供应,全力稳投资、保增长、稳预期。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打造“一山一核两轴五区八支点”的总体空间格局。积极争取发展空间,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略)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宜居韧性智慧 (略) 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总量控制,有保有压。按照“保总量、控增量、盘存量”的原则,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保障重大项目、优质产业、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以需定供、应保尽保。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节约集约,优化配置。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472.212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28.763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95%。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533.190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6.22%。

3.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75.505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13%。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57.6955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76.41%。

(2)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7.8100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23.5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186.084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4%。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468.668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1.8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80.00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23%。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公顷。

8.其他。供应计划为0公顷。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2024年供应计划

供地计划量(公顷)

占比(%)

1.商业服务业用地

28.7638

1.95

2.工矿仓储用地

533.1902

36.22

3.居住用地

小计

75.5055

5.13

商品住房用地

57.6955

76.41

保障性住房用地

17.8100

23.5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6.0845

12.64

5.交通运输用地

468.6680

31.8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80.0000

12.23

7.特殊用地

0

0

8.其他

0

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保障计划执行效率

各团场、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充分发挥综合统筹协调的职责, (略) “6+12”重大产业项目、师市领导包保项目、师市2024年必干 (略) (团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兼顾教育医疗、社会民生、连队振兴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二)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

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团场、师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兵团要求,通过 (略) 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团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 (略) 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兵自然资电〔202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 (略) 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略) 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议安排部署,按照深化空间布局引导、加强规划引领与土地要素保障 (略) ,统筹推进土地供应,全力稳投资、保增长、稳预期。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打造“一山一核两轴五区八支点”的总体空间格局。积极争取发展空间,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略)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宜居韧性智慧 (略) 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总量控制,有保有压。按照“保总量、控增量、盘存量”的原则,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保障重大项目、优质产业、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以需定供、应保尽保。严格控制国家规定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节约集约,优化配置。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 (略)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 (略) 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472.212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应计划为28.763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95%。

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计划为533.190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6.22%。

3.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为75.505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5.13%。

(1)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57.6955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76.41%。

(2)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7.8100公顷,占居住用地供应计划的23.5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计划为186.0845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64%。

5.交通运输用地。供应计划为468.668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1.8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为180.00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2.23%。

7.特殊用地。供应计划为0公顷。

8.其他。供应计划为0公顷。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2024年供应计划

供地计划量(公顷)

占比(%)

1.商业服务业用地

28.7638

1.95

2.工矿仓储用地

533.1902

36.22

3.居住用地

小计

75.5055

5.13

商品住房用地

57.6955

76.41

保障性住房用地

17.8100

23.59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6.0845

12.64

5.交通运输用地

468.6680

31.83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80.0000

12.23

7.特殊用地

0

0

8.其他

0

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保障计划执行效率

各团场、师市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充分发挥综合统筹协调的职责, (略) “6+12”重大产业项目、师市领导包保项目、师市2024年必干 (略) (团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兼顾教育医疗、社会民生、连队振兴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二)健全公众参与管理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

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团场、师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兵团要求,通过 (略) 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场预期。定期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推进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由团场(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化出让项目的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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