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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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略) 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等进行社会监督, (略) 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略) 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五) (略) 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六)受 (略) 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 (略) 人社(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选聘人数

在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聘30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自愿报名与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请填写《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将登记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205,或将电子扫描件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报名邮箱:*@*26.com,也可本人到政务中心205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 (略) 政务中心二楼205。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复核确认后,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库,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自愿义务行为,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
    1、 (略)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 (略) 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等进行社会监督, (略) 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略) 人社(医保)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五) (略) 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六)受 (略) 人社(医保)局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 (略) 人社(医保)局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选聘人数

在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拟在全区范围内选聘30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采取自愿报名与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请填写《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5日前将登记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205,或将电子扫描件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报名邮箱:*@*26.com,也可本人到政务中心205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 (略) 政务中心二楼205。

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8-*。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复核确认后,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库, (略)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自愿义务行为,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局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
    1、 (略)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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