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市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潮州市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 (略) 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 |
建设单位 | 饶平县海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海山镇西南处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对饶平县海山镇西 (略) 进行升级改造,对码头前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锚地开展疏浚,并配套给排水消防、照明、环保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海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海水水质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质、施工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鉴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对周边水质产生的影响可最大可能地控制在工程区附近,悬沙的扩散对项目周边水质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在港区内排放;*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或公共设施排入海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接收处置,不会对海水水质环境产生明显不良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通过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清扫,使用合格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施工期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船舶、车辆的燃油废气、水产品鱼腥味等,但排放量均不大,环境影响比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施工应安排在昼间进行,设置围挡,避免噪声大的机械同时施工,以尽量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限制区域高声压的声源(如鸣笛),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废废物主要为疏浚产生的疏浚土、桩基施工产生的钻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疏浚土按规定申报并外抛至“潮州港公用航道工程及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钻渣中部分用 (略) 平整,其余按有关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有关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理;港内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上岸后由维修单位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暂存及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渔具及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停靠的船舶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上岸后由维修单位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渔民作业产生的废弃渔具,应采用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的包装袋存放,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出运。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在港区内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五)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分析 项目周边涉及的主要生态敏感目标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现状红树林、南海北部幼鱼繁育场保护区以及周边养殖区等,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是可控的。 (六)海洋生态及生物资源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潮间带生物损失、鱼卵、仔稚鱼损失、游泳生物损失应折合成人民币并落实生态补偿。营运期基本对海洋生态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 (略) 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饶平县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工程 |
建设单位 | 饶平县海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略) 饶平县海山镇西南处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对饶平县海山镇西 (略) 进行升级改造,对码头前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锚地开展疏浚,并配套给排水消防、照明、环保等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海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海水水质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质、施工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鉴于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施工对周边水质产生的影响可最大可能地控制在工程区附近,悬沙的扩散对项目周边水质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在港区内排放;*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或公共设施排入海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营运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接收处置,不会对海水水质环境产生明显不良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燃油尾气,通过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清扫,使用合格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施工期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船舶、车辆的燃油废气、水产品鱼腥味等,但排放量均不大,环境影响比较小。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项目施工应安排在昼间进行,设置围挡,避免噪声大的机械同时施工,以尽量降低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随着施工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船舶、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限制区域高声压的声源(如鸣笛),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四)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废废物主要为疏浚产生的疏浚土、桩基施工产生的钻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疏浚土按规定申报并外抛至“潮州港公用航道工程及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钻渣中部分用 (略) 平整,其余按有关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有关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理;港内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上岸后由维修单位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暂存及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渔具及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停靠的船舶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收集上岸后由维修单位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渔民作业产生的废弃渔具,应采用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的包装袋存放,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出运。施工及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在港区内排放,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五)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分析 项目周边涉及的主要生态敏感目标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现状红树林、南海北部幼鱼繁育场保护区以及周边养殖区等,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是可控的。 (六)海洋生态及生物资源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潮间带生物损失、鱼卵、仔稚鱼损失、游泳生物损失应折合成人民币并落实生态补偿。营运期基本对海洋生态无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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