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 (略) (略) (略) 六圩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沥青生产线骨料上料输送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1#排气筒排放;沥青生产线骨料的烘干、提升、筛分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2#排气筒排放;再生料烘干加热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沥青罐、搅拌、卸料废气通过“烟尘同除除尘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8m高3#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4#排气筒排放;水稳排气混合料上料粉尘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5#筒排放;再生石子筛分破碎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8m高6#排气筒排放。 (三)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焦油、废活性炭、废覆膜滤袋、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渣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新建1间危废库,总面积28m2。企业严格执行分区防腐防渗要求:沥青储罐区、危废库、事故池等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大气专项评价分析,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较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需分别以生产车间1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2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厂界周边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生产区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以及食品加工企业等敏感点。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