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水务局准予广东育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潭水电站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河源市水务局准予广东育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潭水电站工程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广东 (略) :
本机关于 2023 年 2 月 22 (略) 提出的广东 (略) 龙潭水电站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 (略) 继续在 (略) 龙川县黎咀镇墟镇东江干流右岸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2×7MW 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 *.8 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 2747.52 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 318 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用水总结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8 年 3月 1 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C*S2020-0004,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 (略) 水务局负责,龙川县水务局协助。
(略) 水务局
2023 年 3 月 1 日
广东 (略) :
本机关于 2023 年 2 月 22 (略) 提出的广东 (略) 龙潭水电站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 (略) 继续在 (略) 龙川县黎咀镇墟镇东江干流右岸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2×7MW 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 *.8 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 2747.52 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 318 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保护,做好用水总结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8 年 3月 1 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 C*S2020-0004,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 (略) 水务局负责,龙川县水务局协助。
(略) 水务局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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