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铝灰渣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铝灰渣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9号)关于广东 (略) 蕉岭分公司铝灰渣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蕉审[2024]9号 2024-07-05 广东 (略) 蕉岭分公司 (略) 蕉岭县文 (略) 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不带公章版)(梅环蕉审〔2024〕9号)关于广东 (略) 蕉岭分公司铝灰渣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蕉审[2024]9号 2024-07-05 广东 (略) 蕉岭分公司 (略) 蕉岭县文 (略) 厂区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