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5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55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4]3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 (略) 年处理*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处理*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福溪街道横山村隔水江自然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处理*吨建筑垃圾。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筛分、制砂废气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建设厂房一(1F),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破碎部分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振动筛振动部分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对辊制砂机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对密闭单体钢板箱进行整体集气,粉尘收集经玻璃钢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m3/h,处理效率以99%计。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厂界 | 颗粒物 | 取料粉尘:取料过程中原料堆场四周设置 (略) 、挡风墙,仅作业面裸露,取料前对作业面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 运输扬尘: (略) 地面硬化;对运 (略) 面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运输前成品洒水预湿;进出场区时需通过场区出入口设置的车辆清洗装置并对外运车辆表面和轮胎进行清洗; 装卸扬尘:给料口配备喷淋系统,装卸时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成品装车前需洒水使石料表面湿润,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同时配备环保除尘雾炮机降尘; 输送粉尘:采用密闭输送带,并在密闭输送带进出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 堆场扬尘:配置环保除尘雾炮机,定时喷淋;原料堆场四周设置 (略) 、挡风墙,覆盖高度为22m;建设厂房四(1F),设置成品堆场。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 CODCr、SS | 收集经场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 |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周边农田农作物灌溉处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近期:《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的标准限值。远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Lep(A) | ①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②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 ③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④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要求限制车速30km/h,每小时车流量控制在50辆以下,禁止鸣喇叭,禁止夜间运输。 | 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仓库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淤泥收集后用于 (略) (略) 基填埋,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化建设危废仓库一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5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4]3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 (略) 年处理*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处理*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福溪街道横山村隔水江自然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年处理*吨建筑垃圾。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破碎、筛分、制砂废气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建设厂房一(1F),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破碎部分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振动筛振动部分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对辊制砂机设置密闭单体钢板箱体,对密闭单体钢板箱进行整体集气,粉尘收集经玻璃钢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为*m3/h,处理效率以99%计。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厂界 | 颗粒物 | 取料粉尘:取料过程中原料堆场四周设置 (略) 、挡风墙,仅作业面裸露,取料前对作业面洒水预湿,并采用环保除尘雾炮机进行喷淋; 运输扬尘: (略) 地面硬化;对运 (略) 面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运输前成品洒水预湿;进出场区时需通过场区出入口设置的车辆清洗装置并对外运车辆表面和轮胎进行清洗; 装卸扬尘:给料口配备喷淋系统,装卸时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成品装车前需洒水使石料表面湿润,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同时配备环保除尘雾炮机降尘; 输送粉尘:采用密闭输送带,并在密闭输送带进出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 堆场扬尘:配置环保除尘雾炮机,定时喷淋;原料堆场四周设置 (略) 、挡风墙,覆盖高度为22m;建设厂房四(1F),设置成品堆场。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 CODCr、SS | 收集经场内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 |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作周边农田农作物灌溉处理,远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近期:《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的标准限值。远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Lep(A) | ①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 ②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 ③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④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要求限制车速30km/h,每小时车流量控制在50辆以下,禁止鸣喇叭,禁止夜间运输。 | 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
固体废物 | 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仓库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淤泥收集后用于 (略) (略) 基填埋,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规范化建设危废仓库一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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