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将《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浙自然资规〔2024〕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就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略) 、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在编制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化细化“两新”项目用地布局,统筹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建设,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鼓励“两新”项目依据详细规划确定主导用途,混合其他各类不同用途,实现空间复合利用。
二、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涉及 (略) 级“两新”选址的项目,由市局统筹核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强化用地计划保障。支持“两新”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省级用地指标奖励;对其他项目,各地要优先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和林地指标,积极保障项目落地。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四、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两新”项目用地排摸,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保障,加快土地储备必要的前期开发,提前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非经营性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对需公开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五、挖掘存量空间资源。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潜力,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两新”项目用地。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的短板,提高“两新”项目用地配置精准性。支持“两新”项目积极申报低效试点项目,鼓励各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两新”项目建设,支持现有项目进行“零土地”技改,支持各地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建设“两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
六、深化增值化服务。对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推进拿地“一类事”、规划用地“多验合一”等集成改革,优化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交易一键退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对不增加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程序,对“两新”项目,参照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取消重新预审,多举措优 (略) 场营商环境,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七、有效承接国家、省政策。加强上下联动,有效承接国家、省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两新”项目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将《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浙自然资规〔2024〕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工作,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就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略) 、县域商业体系、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建设,在编制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化细化“两新”项目用地布局,统筹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建设,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鼓励“两新”项目依据详细规划确定主导用途,混合其他各类不同用途,实现空间复合利用。
二、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涉及 (略) 级“两新”选址的项目,由市局统筹核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强化用地计划保障。支持“两新”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对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省级用地指标奖励;对其他项目,各地要优先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和林地指标,积极保障项目落地。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四、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强项目用地供需对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两新”项目用地排摸,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积极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保障,加快土地储备必要的前期开发,提前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非经营性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对需公开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五、挖掘存量空间资源。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潜力,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两新”项目用地。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地,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的短板,提高“两新”项目用地配置精准性。支持“两新”项目积极申报低效试点项目,鼓励各地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用于“两新”项目建设,支持现有项目进行“零土地”技改,支持各地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建设“两新”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
六、深化增值化服务。对标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要求,推进拿地“一类事”、规划用地“多验合一”等集成改革,优化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交易一键退保证金、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对不增加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程序,对“两新”项目,参照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取消重新预审,多举措优 (略) 场营商环境,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七、有效承接国家、省政策。加强上下联动,有效承接国家、省制定实施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两新”项目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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