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略) :
你公司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民勤县红沙岗工业园,是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河西地区主力调峰电源之一,是“十四五”规划建设的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000小时,年发电量120亿千瓦时。
二、同意该项目以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生产水源,以红沙岗一号、二号煤矿矿井疏干水为备用水源,以甘肃水务 (略) 自来水为生活水源。
考虑输水损失后,核定项目年取水量258.*立方米,其中再生水量254.*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火电用水(含厂区绿化),自来水量4.*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由于甘肃水务 (略) 取水许可证已核发,本次仅核发再生水取水许可证。
三、根据《报告书》,近9年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排水量*立方米,扣除其他用水户取水量,剩余水量可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再生水水质基本符合电厂生产水质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事故废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同意《报告书》中的节水评价章节和提出的节水评价措施。该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0.21立方米/兆瓦·时、生活用水量110升/(人·天),均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行业用水定额。
你公司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
(略) :
你公司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略) 民勤县红沙岗工业园,是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河西地区主力调峰电源之一,是“十四五”规划建设的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重要组成部分。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000小时,年发电量120亿千瓦时。
二、同意该项目以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生产水源,以红沙岗一号、二号煤矿矿井疏干水为备用水源,以甘肃水务 (略) 自来水为生活水源。
考虑输水损失后,核定项目年取水量258.*立方米,其中再生水量254.*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火电用水(含厂区绿化),自来水量4.*立方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由于甘肃水务 (略) 取水许可证已核发,本次仅核发再生水取水许可证。
三、根据《报告书》,近9年民勤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排水量*立方米,扣除其他用水户取水量,剩余水量可满足该项目用水需求;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再生水水质基本符合电厂生产水质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你公司要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事故废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同意《报告书》中的节水评价章节和提出的节水评价措施。该项目单位发电用水量0.21立方米/兆瓦·时、生活用水量110升/(人·天),均符合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行业用水定额。
你公司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浙能武威2×1000MW调峰火电机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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