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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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略)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衡发电〔2024〕2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已按要求完成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县的第20号问题整改,现将相关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主要问题

(略) (略) 、湖 (略) 南湾钨矿、 (略) 石坳岭铅锌矿等尾矿库未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二、整改目标

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规范布点,高标准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布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2、完善监测井标识标牌,周边安装护栏,并对监测井井盖进行上锁,防止破坏;

3、定期开展尾矿库年度环境监测,掌握尾矿库环境质量现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接到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驻企帮扶督导整改。目前企业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对监测井标识标牌进行更换,将原已设置的木质标识牌更换成不锈钢材质的标识牌,周边安装护栏,并对监测井井盖进行上锁,防止破坏;二是对三个监测井(检测井、扩散井、对照井)周边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其中坝下游的检测井、扩散井周边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并对溢水沟中的淤泥、杂物也进行了疏通和清理。三是企业已安排值守厂房的人员对"三井"进行定期巡检,确保正常使用和防止标识牌被偷窃。四是定期开展尾矿库年度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对矿涌水进行采样监测,目前"三井"水样监测结果均达标。

五、 下一步工作

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尾矿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遏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附件下载:

(略)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衡发电〔2024〕2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已按要求完成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县的第20号问题整改,现将相关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主要问题

(略) (略) 、湖 (略) 南湾钨矿、 (略) 石坳岭铅锌矿等尾矿库未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二、整改目标

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尾矿库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规范布点,高标准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布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

2、完善监测井标识标牌,周边安装护栏,并对监测井井盖进行上锁,防止破坏;

3、定期开展尾矿库年度环境监测,掌握尾矿库环境质量现状。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接到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驻企帮扶督导整改。目前企业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一是对监测井标识标牌进行更换,将原已设置的木质标识牌更换成不锈钢材质的标识牌,周边安装护栏,并对监测井井盖进行上锁,防止破坏;二是对三个监测井(检测井、扩散井、对照井)周边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其中坝下游的检测井、扩散井周边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并对溢水沟中的淤泥、杂物也进行了疏通和清理。三是企业已安排值守厂房的人员对"三井"进行定期巡检,确保正常使用和防止标识牌被偷窃。四是定期开展尾矿库年度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对矿涌水进行采样监测,目前"三井"水样监测结果均达标。

五、 下一步工作

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尾矿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遏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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