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告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文件名称 | 关于对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文号 | 贵安环表〔2024〕24号 |
审批时间 | 2024-07-05 |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1-*(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道 (略) 民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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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对贵安新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审批文号 | 贵安环表〔2024〕24号 |
审批时间 | 2024-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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