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大姚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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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大姚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通过审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70号

云南省大姚县气象局 :

你单位报批的《楚雄大姚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大坡头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拟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工作频率为9300~9500MHz,雷达发射机脉冲峰值功率为1.3kW,平均功率24W~120W,天线最大增益44dBi,脉冲宽度0.5~200μs,脉冲重复频率500Hz~3000Hz。雷达正常运营时,仰角范围为0.5°~19.5°。新建铁塔高度20m围绕现有作业用房外侧,安装雷达天线及避雷针,天线口径2.4m,天线罩直径4.5m。新建方舱2套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以及生态红线。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恢复,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雷达塔周围做好警示宣传,使公众科学认识雷达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贮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三)制定并落实气象雷达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天线运行扫描仰角,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措施,合理设计屏蔽体结构等,正确设置设备各项参数,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定期对雷达设备、馈线等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雷达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HJ/T10.3-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要求。

(四)你单位应主动向天气雷达站所在地规划部门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距离,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林业、土地等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大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大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云南中环 (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4〕70号

云南省大姚县气象局 :

你单位报批的《楚雄大姚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大坡头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拟建设1部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工作频率为9300~9500MHz,雷达发射机脉冲峰值功率为1.3kW,平均功率24W~120W,天线最大增益44dBi,脉冲宽度0.5~200μs,脉冲重复频率500Hz~3000Hz。雷达正常运营时,仰角范围为0.5°~19.5°。新建铁塔高度20m围绕现有作业用房外侧,安装雷达天线及避雷针,天线口径2.4m,天线罩直径4.5m。新建方舱2套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以及生态红线。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声环境和电磁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和恢复,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雷达塔周围做好警示宣传,使公众科学认识雷达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暂贮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三)制定并落实气象雷达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报告书》要求控制天线运行扫描仰角,配备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电磁辐射环境防护措施,合理设计屏蔽体结构等,正确设置设备各项参数,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定期对雷达设备、馈线等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雷达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HJ/T10.3-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要求。

(四)你单位应主动向天气雷达站所在地规划部门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距离,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该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高度。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林业、土地等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大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大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5日

本决定一式六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三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云南中环 (略)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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