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公告
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181号,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被征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板仑乡四亭村民委员会、弄歪村民委员会;归朝镇登冒村民委员会、架街村民委员会、百社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23个村民小组。征地面积:2.593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593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2898公顷、林地1.8064公顷、草地0.4976公顷),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发布的富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起,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
六、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81号)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4〕181号,批准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被征地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板仑乡四亭村民委员会、弄歪村民委员会;归朝镇登冒村民委员会、架街村民委员会、百社村民委员会等2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23个村民小组。征地面积:2.593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593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2898公顷、林地1.8064公顷、草地0.4976公顷),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发布的富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之日起,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
六、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富宁县阿用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4〕181号)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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