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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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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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高青化工产业 (略) 168号

(略)

山东典图 (略)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的产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配置车间固体原料量取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通风管道由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园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1600mg/L)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支脉河。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噪声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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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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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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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高青化工产业 (略) 168号

(略)

山东典图 (略)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的产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配置车间固体原料量取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通风管道由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园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1600mg/L)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支脉河。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噪声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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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2024年7月5日山东星菲化学有限公司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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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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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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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高青化工产业 (略) 168号

(略)

山东典图 (略)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的产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配置车间固体原料量取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通风管道由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园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1600mg/L)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支脉河。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噪声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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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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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略) 2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高青化工产业 (略) 168号

(略)

山东典图 (略)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吨/年标准物质及试剂的产能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配置车间固体原料量取过程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经通风管道由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9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搅拌釜后三次清洗废水、洗瓶废水、制水站排浓水、循环冷却排放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园 (略)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全盐量执行1600mg/L)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支脉河。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器具及搅拌釜清洗废液、质检废弃样品、质检废液、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洗塔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5、噪声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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