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前公示: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
审批前公示: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项目, (略) 寿县蜀山现代产 (略) 与蜀山大道交口向东100米海博精工1#厂房,租赁海博精工1#厂房北半部、总租赁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采购激光下料机等专业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钣金制造*台套、家电钣金制造*台套、智能更衣柜*台套、汽车座椅*台套、汽车电池盒*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130金属家具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总排放口排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下料粉尘、喷水性漆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热转印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1)、焊接粉尘、打磨粉尘、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喷漆线废气、固化废气、热转印废气、水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经集气罩收集,与喷漆线废气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数控折弯机、激光下料机、氩弧焊机、气保焊机、激光焊机、剪板机、空压机组、打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废转印纸、槽渣、废漆料包装桶、漆渣、废脱脂剂、硅烷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槽渣、废漆料包装桶、漆渣、废脱脂剂、硅烷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废转印纸等,设置一个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转印纸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集中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按照《报告表》设计标准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和水性漆、润滑油、废润滑油、喷枪清洗废水、废脱脂剂、硅烷剂泄露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水性漆、润滑油、废润滑油、喷枪清洗废水、废脱脂剂、硅烷剂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4_*
联系地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行政服务分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家电产业配套及智能更衣柜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项目, (略) 寿县蜀山现代产 (略) 与蜀山大道交口向东100米海博精工1#厂房,租赁海博精工1#厂房北半部、总租赁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采购激光下料机等专业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新能源钣金制造*台套、家电钣金制造*台套、智能更衣柜*台套、汽车座椅*台套、汽车电池盒*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130金属家具制造。项目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4-*-04-01-*)。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总排放口排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建设雨水排放口,雨 (略) (略) 。厂区只能设置一个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下料粉尘、喷水性漆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热转印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1)、焊接粉尘、打磨粉尘、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喷漆线废气、固化废气、热转印废气、水分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经集气罩收集,与喷漆线废气通过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排气筒和风机按要求规范设置。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数控折弯机、激光下料机、氩弧焊机、气保焊机、激光焊机、剪板机、空压机组、打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和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废转印纸、槽渣、废漆料包装桶、漆渣、废脱脂剂、硅烷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及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运营期产生的槽渣、废漆料包装桶、漆渣、废脱脂剂、硅烷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废转印纸等,设置一个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金属边角料、收集塑粉、废转印纸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废RO膜集中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暂存库等区域按照《报告表》设计标准落实防渗技术要求。地面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有无渗漏情况检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项目主要环境风险来自危险废物贮存、使用、运输、装卸过程和水性漆、润滑油、废润滑油、喷枪清洗废水、废脱脂剂、硅烷剂泄露的环境风险;厂区内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伴生环境事件。加强生产管理;加强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水性漆、润滑油、废润滑油、喷枪清洗废水、废脱脂剂、硅烷剂等危险物质和处置危险废物;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7、项目运营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运行中。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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