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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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

联合泰泽 (略)

(略) 拟投资41,*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元),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新建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基地内建设治疗药物综合车间(地上四层,无地下空间),车间内建设放射性药物生产区、质检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并设置配套及辅助设施(核素库、放射性仓储区、放射性废物间、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放射性废气处理装置等),用于承担放射性药物研发中心创新成果以及制剂的产业化,并负责恒瑞医药放射性 (略) 场的生产和供应。其中:场所一(车间一层)设置α放射性药物生产区,生产、销售、使用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10Bq,年最大用量:9.25E+11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二(车间二层)设置1、β放射性药物生产区,生产、销售、使用177Lu(镥-177)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E+11Bq,年最大用量:1.11E+15Bq;2、中试放射性药物生产区,其生产、销售、使用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177Lu(镥-177)、212Pb(铅-212)、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78E+10Bq,年最大用量:1.02E+14Bq。场所二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62E+11Bq,年最大用量:1.21E+15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三(车间三层)设置质检实验室,对场所一、场所二、场所四标记后的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89Sr(锶-89)、90Y(钇-90)、99mTc(锝-99m)、123I(碘-123)、131I(碘-131)、177Lu(镥-177)、212Pb(铅-212)、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进行质控检测,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33E+9Bq,年最大用量:7.00E+13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四(车间四层)设置研发实验室,使用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由68Ge锗-68—68Ga镓-68发生器淋洗产生)、89Sr(锶-89)、90Y(钇-90)、99mTc(锝-99m,由99Mo钼-99—99mTc锝-99m发生器淋洗产生)、123I(碘-123)、131I(碘-131)、177Lu(镥-177)、212Pb(铅-212,由232Th(钍-232)衰变链分离产生)、225Ac(锕-225)、224Ra(镭-224)、228Ra(镭-228)、228Th(钍-228)、232Th(钍-232)核素,开展放射性药物标记、研发、质检并用于临床前试验性质的销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73E+10Bq,年最大用量:9.30E+13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位置为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临空产业区(航空城)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针对可能的辐射风险及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书填写)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 (略) 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

(略)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

联合泰泽 (略)

(略) 拟投资41,*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元),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 (略) 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新建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基地内建设治疗药物综合车间(地上四层,无地下空间),车间内建设放射性药物生产区、质检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并设置配套及辅助设施(核素库、放射性仓储区、放射性废物间、放射性废水衰变系统、放射性废气处理装置等),用于承担放射性药物研发中心创新成果以及制剂的产业化,并负责恒瑞医药放射性 (略) 场的生产和供应。其中:场所一(车间一层)设置α放射性药物生产区,生产、销售、使用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70E+10Bq,年最大用量:9.25E+11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二(车间二层)设置1、β放射性药物生产区,生产、销售、使用177Lu(镥-177)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44E+11Bq,年最大用量:1.11E+15Bq;2、中试放射性药物生产区,其生产、销售、使用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177Lu(镥-177)、212Pb(铅-212)、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78E+10Bq,年最大用量:1.02E+14Bq。场所二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62E+11Bq,年最大用量:1.21E+15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三(车间三层)设置质检实验室,对场所一、场所二、场所四标记后的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89Sr(锶-89)、90Y(钇-90)、99mTc(锝-99m)、123I(碘-123)、131I(碘-131)、177Lu(镥-177)、212Pb(铅-212)、225Ac(锕-225)放射性药物进行质控检测,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33E+9Bq,年最大用量:7.00E+13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场所四(车间四层)设置研发实验室,使用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由68Ge锗-68—68Ga镓-68发生器淋洗产生)、89Sr(锶-89)、90Y(钇-90)、99mTc(锝-99m,由99Mo钼-99—99mTc锝-99m发生器淋洗产生)、123I(碘-123)、131I(碘-131)、177Lu(镥-177)、212Pb(铅-212,由232Th(钍-232)衰变链分离产生)、225Ac(锕-225)、224Ra(镭-224)、228Ra(镭-228)、228Th(钍-228)、232Th(钍-232)核素,开展放射性药物标记、研发、质检并用于临床前试验性质的销售,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73E+10Bq,年最大用量:9.30E+13Bq,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位置为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临空产业区(航空城)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针对可能的辐射风险及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报告书填写)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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