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新村湾海洋渔业观测与试验站科研用海项目
陵水新村湾海洋渔业观测与试验站科研用海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新村湾海洋渔业观测与试验站科研用海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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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新村湾海洋渔业观测与试验站科研用海项目 | |
中国水 (略) 南海水产研究所" |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城坡村委会新村潟湖内海 | |
海南正永 (略) | |
本项目用海面积为 3.9987 公顷,主要 (略) 箱建设亲鱼保种区、鱼类繁殖、养殖试验区和贝类养殖试验区,进行南海渔业生物活体资源保育试验以及亲鱼保种。 | |
本项目为科研用海,拟在新村港附近海域 (略) 箱开展鱼类、贝类养殖试验以及优质种质资源保种保育工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相关规划,项目实施能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废水、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置后,对项目区海域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对各个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很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主要开展南海重要贝类种质资源保藏、性状测试、选育,南海渔业资源保种保育和新村港及周边海域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科学研究,项目用海区距离热带中心直线距离仅约0.9 km,距离陵水新村码头直线距离仅约0.278 km。科研人员可在较短时间内到达项目用海区或返回科研中心,为科研人员开展海上操作,实验材料及样品的往来运输节省了大量的交通时间和费用,有力保障了科研工作效率。 项目选址的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科研的需求。 | |
根据本报告第一章分析内容,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1年修编)》,项目用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项目选址避开了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及海草分布区域,从规划符合性角度来看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很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 |
根据养殖污染物数值模拟分析结果,网箱养殖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沿项目所在海域潮流主方向NE-SW向进行扩散,其中NE向扩散距离要大于SW向扩散距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及COD增量浓度的最大值分别为0.112mg/L、0.0136mg/L和0.0265mg/L,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叠加背景值之后,无机氮及COD浓度的最大值分别为0.148mg/L和1.07mg/L,仍满足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浓度的最大值为0.0216mg/L,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但符合第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且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仅限于项目区周边,面积仅为0.98hm2, (略) 箱养殖排放的污染物对项目区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施工期 通过工程分析,产生的悬浮泥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环节是固定铁锚投放引起的悬浮物,因此重点对铁锚投放施工环节进行污染防治,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施工已经结束,项目已采取的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作业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海况好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产生量和扩散范围; ②精确定位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避免同一位置重复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数量; ③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间已避开繁殖期和幼鱼、幼虾生长期等繁育关键时期; ④施工过程中维持施工船舶正常工作状态,严格遵守操作制度,规定投放铁锚的操作方法; ⑤已缩短工期,控制施工进度。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养殖活动基本不产生悬浮泥沙,养殖过程中饵料投喂可能产生有一定的残饵悬浮物,产生的量较小,且能快速沉降或被附近鱼群消纳,不会影响附近水质悬浮泥沙水平,因此,运营期加强饵料投喂质量,科学投喂,尽可能的提高饵料的投喂利用率,保障养殖区的水体质量。 | |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 (略) (公众版)”,本项目位于新村潟湖水域,不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域生态保护红线,详见图1.1.4-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位于新村潟湖内,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为水上作业期间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和作业扰动的悬浮沙。本项目施工期船舶废水污染物及船舶垃圾禁止在海上排放,待施工船舶靠港后交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置,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网箱固定铁锚投放作业产生的悬浮沙扩散范围局限在项目用海区附近,远未达到周边控水质监测站点,也不会对水质监测站点的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会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项目,项目属于科研用海,在海上建设渔业资源育种基地,占用海洋空间资源3.9987公顷,项目建设不占用岸线、土地和森林资源等,不触及能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海面积充分考虑新村中心渔港港池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边界条件,结合新村潟湖内的 (略) 箱布局,划定用海区可满足项目渔业资源育种实验和保种保育工作的需要,同时满足施工期和运营期作业工作需求和安全防护要求。项目建设对南海渔业资源保育、增殖海洋渔业资源等方面有直接促进作用。因此,项目用海不仅不会突破区域的海洋资源利用上线,还将提升区域海洋资源品质和生态产品价值。 | |
施工期: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出海作业,出海船只应遵循船只安全生产准则,将发生碰撞的概率降至最低;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划定施工范围;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验收要求: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在项目周边布设醒目标识物,同时在布放后发布公告,减小项目建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养殖期间,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等,还应优化养殖环境、饵料营养组成及投喂方式,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防止因养殖自身产生的赤潮。杜绝溢油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需尽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验收要求: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新村湾海洋渔业观测与试验站科研用海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资源审批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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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 (略) 南海水产研究所" |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城坡村委会新村潟湖内海 | |
海南正永 (略) | |
本项目用海面积为 3.9987 公顷,主要 (略) 箱建设亲鱼保种区、鱼类繁殖、养殖试验区和贝类养殖试验区,进行南海渔业生物活体资源保育试验以及亲鱼保种。 | |
本项目为科研用海,拟在新村港附近海域 (略) 箱开展鱼类、贝类养殖试验以及优质种质资源保种保育工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相关规划,项目实施能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废水、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置后,对项目区海域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小,对各个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也较小。本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很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主要开展南海重要贝类种质资源保藏、性状测试、选育,南海渔业资源保种保育和新村港及周边海域环境监测与生态修复科学研究,项目用海区距离热带中心直线距离仅约0.9 km,距离陵水新村码头直线距离仅约0.278 km。科研人员可在较短时间内到达项目用海区或返回科研中心,为科研人员开展海上操作,实验材料及样品的往来运输节省了大量的交通时间和费用,有力保障了科研工作效率。 项目选址的区位和社会条件满足项目科研的需求。 | |
根据本报告第一章分析内容,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1年修编)》,项目用海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项目选址避开了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及海草分布区域,从规划符合性角度来看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海域环境影响很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 |
根据养殖污染物数值模拟分析结果,网箱养殖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沿项目所在海域潮流主方向NE-SW向进行扩散,其中NE向扩散距离要大于SW向扩散距离。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及COD增量浓度的最大值分别为0.112mg/L、0.0136mg/L和0.0265mg/L,均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叠加背景值之后,无机氮及COD浓度的最大值分别为0.148mg/L和1.07mg/L,仍满足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活性磷酸盐浓度的最大值为0.0216mg/L,超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但符合第二(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且超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仅限于项目区周边,面积仅为0.98hm2, (略) 箱养殖排放的污染物对项目区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的影响较小。 | |
(1)施工期 通过工程分析,产生的悬浮泥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环节是固定铁锚投放引起的悬浮物,因此重点对铁锚投放施工环节进行污染防治,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施工已经结束,项目已采取的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作业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海况好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产生量和扩散范围; ②精确定位 (略) 箱固定铁锚投放,避免同一位置重复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数量; ③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间已避开繁殖期和幼鱼、幼虾生长期等繁育关键时期; ④施工过程中维持施工船舶正常工作状态,严格遵守操作制度,规定投放铁锚的操作方法; ⑤已缩短工期,控制施工进度。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养殖活动基本不产生悬浮泥沙,养殖过程中饵料投喂可能产生有一定的残饵悬浮物,产生的量较小,且能快速沉降或被附近鱼群消纳,不会影响附近水质悬浮泥沙水平,因此,运营期加强饵料投喂质量,科学投喂,尽可能的提高饵料的投喂利用率,保障养殖区的水体质量。 | |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 (略) (公众版)”,本项目位于新村潟湖水域,不占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域生态保护红线,详见图1.1.4-1。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红线保护管理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位于新村潟湖内,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环境要素主要为水上作业期间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和作业扰动的悬浮沙。本项目施工期船舶废水污染物及船舶垃圾禁止在海上排放,待施工船舶靠港后交由专业单位接收处置,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网箱固定铁锚投放作业产生的悬浮沙扩散范围局限在项目用海区附近,远未达到周边控水质监测站点,也不会对水质监测站点的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会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类项目,项目属于科研用海,在海上建设渔业资源育种基地,占用海洋空间资源3.9987公顷,项目建设不占用岸线、土地和森林资源等,不触及能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海面积充分考虑新村中心渔港港池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边界条件,结合新村潟湖内的 (略) 箱布局,划定用海区可满足项目渔业资源育种实验和保种保育工作的需要,同时满足施工期和运营期作业工作需求和安全防护要求。项目建设对南海渔业资源保育、增殖海洋渔业资源等方面有直接促进作用。因此,项目用海不仅不会突破区域的海洋资源利用上线,还将提升区域海洋资源品质和生态产品价值。 | |
施工期: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出海作业,出海船只应遵循船只安全生产准则,将发生碰撞的概率降至最低;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划定施工范围;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验收要求: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 运营期:在项目周边布设醒目标识物,同时在布放后发布公告,减小项目建设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养殖期间,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等,还应优化养殖环境、饵料营养组成及投喂方式,使水域保持良好环境,防止因养殖自身产生的赤潮。杜绝溢油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需尽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验收要求: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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