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经营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布尔津县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经营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开邀请公告
布尔津县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经营点征收片区涉及43户(已拆除17户,未拆除26户),棚改范围:海流滩收费站处、 (略) 西侧、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点南侧。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布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的程序,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1、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资质要求的,并已报名参与的评估机构名单列表公布,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将报名资料整理成册,供改造片区居民查阅。由居民通过协商或投票表决、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一家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2、必须从事过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及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②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③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④近两年房地产估价从业行为及主要业绩,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⑤依法独立开展房屋价值评估业务的承诺;⑥法人代表证明;⑦法人委托书;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承担房地产估价业务收费标准。
2、报名资料的审查:上述列明是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作现场复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及不提供上述8项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受理登记时间: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4、报名地点:布尔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征收中心办公室)
5、报名联系人:秦绪伟
6、报名联系电话:0906-*
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布尔津县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经营点征收片区涉及43户(已拆除17户,未拆除26户),棚改范围:海流滩收费站处、 (略) 西侧、海流滩原牧业服务点南侧。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布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中规定的程序,选定该项目的评估机构。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1、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资质要求的,并已报名参与的评估机构名单列表公布,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将报名资料整理成册,供改造片区居民查阅。由居民通过协商或投票表决、随机抽取等方式选择一家评估机构。
二、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
1、具备房地产评估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2、必须从事过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及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②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③本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④近两年房地产估价从业行为及主要业绩,曾接受的拆迁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⑤依法独立开展房屋价值评估业务的承诺;⑥法人代表证明;⑦法人委托书;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承担房地产估价业务收费标准。
2、报名资料的审查:上述列明是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作现场复核,不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及不提供上述8项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受理登记时间: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4、报名地点:布尔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征收中心办公室)
5、报名联系人:秦绪伟
6、报名联系电话:0906-*
布尔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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