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鑫通达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鑫通达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室,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加工*吨石料。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皮带输送产生的颗粒物;运输扬尘等。物料装卸时在全封闭库中进行,地面硬化,固定装卸区域,使用自卸车运输,且在原料区及成品库内设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每日2次定期对堆场进行喷淋抑尘,可有效减少堆放及作业过程中的扬尘。皮带输送机均全封闭,各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在缓冲料斗的入料口设侧吸式集尘罩(集尘点1);缓冲料斗的出料口与给料机的入料口密闭连接,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的入料口和出料口均封闭于全封闭皮带内,同时设密闭罩+集尘管(集尘点2~5)收集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振动筛全封闭,入料口和出料口均设密闭罩+集尘管(集尘点6~11)收集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进同一台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设100t料仓1个,且置于车间内。在1#料仓顶部设集尘管(集尘点12),废气经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物料采用货车运输;限制货车超载,严格管理,厂区内加强清扫和洒水;路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建设规范—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2019)” 中的要求(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设备冷却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场地废水和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略) 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盂县污水处理厂,待后 (略) 接入厂区后,生活 (略) 排入盂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略) 周边的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修建9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渠系统,雨水入口处设置有手动阀门,降雨初期15min内将雨水收集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相通,收集初期雨水,15min后将手动阀门旋至雨水外排口,使后期雨水自然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洒水 (略) 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底部设有锥形料斗,料斗下部装有吨袋。布袋经气泵反吹后,除尘灰经锥形料斗落入吨袋,吨袋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清理出的沉渣通过晾晒或自然风干的方式干化,然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物料运输交通噪声等。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 (略) 线, (略) 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室内安装;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粉尘0.416t/a(阳环盂函[2024]14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盂县鑫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鑫 (略) 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阳泉诚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室,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加工*吨石料。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略) 面应进行硬化,定期喷洒水,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给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皮带输送产生的颗粒物;运输扬尘等。物料装卸时在全封闭库中进行,地面硬化,固定装卸区域,使用自卸车运输,且在原料区及成品库内设移动式喷雾降尘装置,每日2次定期对堆场进行喷淋抑尘,可有效减少堆放及作业过程中的扬尘。皮带输送机均全封闭,各跌落点接软布袋,尽可能降低落料差,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在缓冲料斗的入料口设侧吸式集尘罩(集尘点1);缓冲料斗的出料口与给料机的入料口密闭连接,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的入料口和出料口均封闭于全封闭皮带内,同时设密闭罩+集尘管(集尘点2~5)收集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振动筛全封闭,入料口和出料口均设密闭罩+集尘管(集尘点6~11)收集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进同一台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设100t料仓1个,且置于车间内。在1#料仓顶部设集尘管(集尘点12),废气经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器(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物料采用货车运输;限制货车超载,严格管理,厂区内加强清扫和洒水;路过村庄时要减速慢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 (略) 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阳大气办〔2019〕16号)中“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建设规范—非煤矿山(含石料加工)行业(2019)” 中的要求(1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设备冷却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场地废水和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 (略) 的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盂县污水处理厂,待后 (略) 接入厂区后,生活 (略) 排入盂县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略) 周边的排水沟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修建95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渠系统,雨水入口处设置有手动阀门,降雨初期15min内将雨水收集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相通,收集初期雨水,15min后将手动阀门旋至雨水外排口,使后期雨水自然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洒水 (略) 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和危险废物。在办公休息区设置封闭垃圾箱,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底部设有锥形料斗,料斗下部装有吨袋。布袋经气泵反吹后,除尘灰经锥形料斗落入吨袋,吨袋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清理出的沉渣通过晾晒或自然风干的方式干化,然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物料运输交通噪声等。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周界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控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构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场界四周建设挡墙,既可防尘又可降噪。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并应注意定期维修、养护;合理规划各运输车 (略) 线, (略) 线应尽量绕开居住区,并禁止鸣笛,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从根源上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室内安装;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振垫;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置减振基础;设备保养。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粉尘0.416t/a(阳环盂函[2024]14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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