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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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4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察布察哈尔 (略) 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至瀚蓝垃圾发电厂中水管道工程)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中心





内蒙古内大节能技术 (略)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持区域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控制施工场地占地,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施工开挖、堆置等裸露面采取苫布遮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对*生动物、植物群落的破坏,确保*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不受影响,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结束与生态恢复同步完成。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和职责,设置生态管理人员,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占地和施工破坏区域造成的植被损失进行补偿。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及时酒扫、严密遮挡。临时土石方堆料场所须遮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车辆须加装遮盖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有关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经沉淀池沉淀用于现场施工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略) 施工及施工现场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土石方可利用的合理利用,不可利用的集中堆存遮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废PE管拉运至指定地点。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和监测制度,设置检漏装置,及时发现污染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布设跟踪检测井,严格按照跟踪监测计划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如发生事故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定期检查防渗措施,定期检测、维修防泄漏监控系统。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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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察哈尔 (略) 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至瀚蓝垃圾发电厂中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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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持区域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及生物多样性。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控制施工场地占地,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施工开挖、堆置等裸露面采取苫布遮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对*生动物、植物群落的破坏,确保*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不受影响,及时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施工结束与生态恢复同步完成。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和职责,设置生态管理人员,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占地和施工破坏区域造成的植被损失进行补偿。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及时酒扫、严密遮挡。临时土石方堆料场所须遮盖并定期洒水抑尘。清洗运输车辆,车辆须加装遮盖等防护措施。施工期各项大气污染物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有关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经沉淀池沉淀用于现场施工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略) 施工及施工现场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敏感点、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土石方可利用的合理利用,不可利用的集中堆存遮盖,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废PE管拉运至指定地点。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建立污染监控体系和监测制度,设置检漏装置,及时发现污染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布设跟踪检测井,严格按照跟踪监测计划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如发生事故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定期检查防渗措施,定期检测、维修防泄漏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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