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峪河镇西庙坪村避灾搬迁安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杨峪河镇西庙坪村避灾搬迁安置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据《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第五条第二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杨峪河镇西庙坪村避灾搬迁安置项目地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三组(中心坐标:E109.*°,N33.*°),东邻西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林地,南邻西庙坪村三组住户,西邻西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北邻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庙坪村三组住户,总面积*.12平方米(17.373亩)。2024年5月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村委会委托陕西智创青蓝环保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村委会
地址: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三组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智创青蓝环保 (略)
地址: (略) 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泰宇时代
联系人:张文
联系方式:*
四、污染识别结果
本次调查工作是第一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经现场踏勘、调查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政府征收拟规划用于城镇建设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且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土壤、地下水等无污染、破坏等情况,周围区域不存在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可知其均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只做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
五、调查结果和评价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地块及相邻地块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不存在土壤、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常气味、无外来客土,地下水流向自北向南。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居住用地等,周边虽存在过可能的污染源,经收集资料、调查分析可知其均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住宅用地建设规划要求,可作为城镇建设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据《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第五条第二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杨峪河镇西庙坪村避灾搬迁安置项目地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三组(中心坐标:E109.*°,N33.*°),东邻西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林地,南邻西庙坪村三组住户,西邻西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北邻庙坪村三组集体农用地、庙坪村三组住户,总面积*.12平方米(17.373亩)。2024年5月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村委会委托陕西智创青蓝环保 (略) 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村委会
地址: (略) 商州区杨峪河镇西庙坪村三组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智创青蓝环保 (略)
地址: (略) 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泰宇时代
联系人:张文
联系方式:*
四、污染识别结果
本次调查工作是第一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经现场踏勘、调查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政府征收拟规划用于城镇建设用地,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建设且相邻地块无工业企业,土壤、地下水等无污染、破坏等情况,周围区域不存在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可知其均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只做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
五、调查结果和评价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地块及相邻地块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不存在土壤、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常气味、无外来客土,地下水流向自北向南。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居住用地等,周边虽存在过可能的污染源,经收集资料、调查分析可知其均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满足住宅用地建设规划要求,可作为城镇建设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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