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实施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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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实施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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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7/5】【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省 (略) 临海分公司实施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日。

附件:
江苏省 (略) 临海分公司实施LNG加气站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zip
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实施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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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江苏省 (略) 临海分公司实施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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