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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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FGG-2020-10地 (略) 扶沟县扶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61m2(合104.999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4.*°,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东至农田, (略) 。FGG-2020-10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扶沟县七里井村,属村集体用地(农用地),根据《扶沟县行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扶自然规划条件(2020)007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1)调查地块2014年3月之前为扶沟县七里井村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存在2处坑塘,中间偏东区域有一处蔬菜大棚,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14年3月~2019年3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坑塘、蔬菜大棚;2019年3月~2020年11月,地块内蔬菜大棚北侧新增村民自建家庭养殖作坊,北侧地块内新增蔬菜大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20年11月调查地块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收储,2020年11月~2022年12月地块内开始地面平整,地块内北侧区域建设完成,南侧区域坑塘填平,地面上开工建设;2022年12月至今地块四周已进行围挡,地面硬化,北侧已建设完成,南侧正在进行建设。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 (略) 、居民区建设,历史中存在的企业主要为地块东侧约600m建材仓库(2014年~2022年),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主要为东侧约650m扶沟县 (略) (扶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08年至今),其中建材仓库从事建材储存、销售,不涉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不再列为重点关注企业。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扶沟县 (略) (扶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企业产生的“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且地面无塌陷、裂缝等无明显污染物可迁移的途径,故周围企业及其他污染源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FGG-2020-10地 (略) 扶沟县扶 (略) 南侧、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占地面积*.61m2(合104.999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4.*°,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东至农田, (略) 。FGG-2020-10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扶沟县七里井村,属村集体用地(农用地),根据《扶沟县行政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扶自然规划条件(2020)007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1)调查地块2014年3月之前为扶沟县七里井村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井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地块存在2处坑塘,中间偏东区域有一处蔬菜大棚,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14年3月~2019年3月,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坑塘、蔬菜大棚;2019年3月~2020年11月,地块内蔬菜大棚北侧新增村民自建家庭养殖作坊,北侧地块内新增蔬菜大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性活动;2020年11月调查地块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收储,2020年11月~2022年12月地块内开始地面平整,地块内北侧区域建设完成,南侧区域坑塘填平,地面上开工建设;2022年12月至今地块四周已进行围挡,地面硬化,北侧已建设完成,南侧正在进行建设。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村庄、农田为主, (略) 化进程* (略) 、居民区建设,历史中存在的企业主要为地块东侧约600m建材仓库(2014年~2022年),历史及当前存在的企业主要为东侧约650m扶沟县 (略) (扶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08年至今),其中建材仓库从事建材储存、销售,不涉及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因此不再列为重点关注企业。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无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扶沟县 (略) (扶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企业产生的“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且地面无塌陷、裂缝等无明显污染物可迁移的途径,故周围企业及其他污染源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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