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站第二路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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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站第二路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武 (略) 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 (略) 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洪山区、青山区。

建设内容:(1)在武汉站专用变电站南侧新建 110千伏专用开关站 1 座,采用户内 GIS 配电装置,110 千伏出线终期出线 7 回,本期出线间隔全部上齐(含预留备用间隔 1 个),出线 6 回;(2)新建开关站至青热 220 千伏变电站 (略) 1 回,线路长度约 4.9 km;(3)将 110kV 桂火检线、 110kV 赛火检线由武汉火车站专用变改接至新建开关站形成 110kV 火检一二回、 110kV 桂火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武汉工程局建设指挥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火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7-*

建设单位地址: (略) 江汉区汉口火 (略) 特1号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7-*

环评单位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芯中心B区4楼40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http://**.cn/xxgk2018/xxgk/xxgk01/*/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期限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略) (略) 武汉工程局建设指挥部

2024年7月5日

,武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武 (略) 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 (略) 外部正式电源引入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洪山区、青山区。

建设内容:(1)在武汉站专用变电站南侧新建 110千伏专用开关站 1 座,采用户内 GIS 配电装置,110 千伏出线终期出线 7 回,本期出线间隔全部上齐(含预留备用间隔 1 个),出线 6 回;(2)新建开关站至青热 220 千伏变电站 (略) 1 回,线路长度约 4.9 km;(3)将 110kV 桂火检线、 110kV 赛火检线由武汉火车站专用变改接至新建开关站形成 110kV 火检一二回、 110kV 桂火线。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武汉工程局建设指挥部

建设单位联系人:火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7-*

建设单位地址: (略) 江汉区汉口火 (略) 特1号

电子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环评单位联系人:*先生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7-*

环评单位地址: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芯中心B区4楼40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http://**.cn/xxgk2018/xxgk/xxgk01/*/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期限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意见征求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略) (略) 武汉工程局建设指挥部

2024年7月5日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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