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恒伟铋业有限公司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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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恒伟铋业有限公司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4.7.1-2024.7.5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安 (略) 现有场地实施。主要建设内容:购置不锈钢滚动筛、JIN500滚动抛光机、DHCS-100涡电流分选机、LK1200颗粒金属色相分选机、空压机及JS500拌合机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卸料筛选粉尘、分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

(二)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废水为水洗抛光废水。水洗抛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沉淀池污泥、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南陵县籍山 (略) 交叉口

邮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铜料分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安 (略)

环评机构: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公示时间

2024.7.1-2024.7.5

项目概况:

该项目在安 (略) 现有场地实施。主要建设内容:购置不锈钢滚动筛、JIN500滚动抛光机、DHCS-100涡电流分选机、LK1200颗粒金属色相分选机、空压机及JS500拌合机等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卸料筛选粉尘、分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要求。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

(二)废水防治方面

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废水为水洗抛光废水。水洗抛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沉淀池污泥、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范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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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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