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肉鸡养殖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肉鸡养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麻湾村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10栋1424m2鸡舍、1座80m3消毒池、1座800m3蓄水池、1个30m2干粪棚、1座648m3(有效容积)氧化塘及供水、供电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鸡舍清洗废水、生物洗涤塔废水集中收集至氧化塘(沉淀+厌氧消化)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等相关要求,回用于周边农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农用。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粪棚及氧化塘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养殖过程中须采取控制清粪次数、控制温湿度及通风、选用优质饲料、喷洒除臭剂等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疫废物(含药品、疫苗、消毒液等废包装物)、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病死鸡、鸡粪、氧化塘底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鸡暂存于冰柜中,委托青岛双元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氧化塘底渣委托青岛康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肉鸡养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麻湾村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10栋1424m2鸡舍、1座80m3消毒池、1座800m3蓄水池、1个30m2干粪棚、1座648m3(有效容积)氧化塘及供水、供电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鸡舍清洗废水、生物洗涤塔废水集中收集至氧化塘(沉淀+厌氧消化)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及《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等相关要求,回用于周边农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农用。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粪棚及氧化塘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养殖过程中须采取控制清粪次数、控制温湿度及通风、选用优质饲料、喷洒除臭剂等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疫废物(含药品、疫苗、消毒液等废包装物)、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病死鸡、鸡粪、氧化塘底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病死鸡暂存于冰柜中,委托青岛双元 (略) 进行无害化处理;鸡粪、氧化塘底渣委托青岛康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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