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批复,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现予以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构建全县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明确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分区生态系统特征,采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部署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大工程,使重要生态自然保护区免遭破坏,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使遭受损坏的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重塑。
三、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区域内得到落实。
四、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同级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上把握。
五、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衔接上级规划及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六、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2023年7月3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批复,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现予以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构建全县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明确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分区生态系统特征,采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部署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大工程,使重要生态自然保护区免遭破坏,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使遭受损坏的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重塑。
三、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区域内得到落实。
四、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同级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上把握。
五、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衔接上级规划及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六、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2023年7月3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批复,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现予以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构建全县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明确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分区生态系统特征,采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部署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大工程,使重要生态自然保护区免遭破坏,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使遭受损坏的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重塑。
三、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区域内得到落实。
四、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同级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上把握。
五、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衔接上级规划及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六、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2023年7月3日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德安县“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批复,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 (略) 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67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现予以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确定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为对象,构建全县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明确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分区生态系统特征,采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部署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重大工程,使重要生态自然保护区免遭破坏,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使遭受损坏的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遭受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重塑。
三、要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场)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规划》在本区域内得到落实。
四、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依据相关标准,落实上级规划,衔接同级规划,在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现状和生态问题判识基础上,坚持上下衔接、左右协同、精准定位、落实传导的原则,重点从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受损重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上把握。
五、遵循生态系统演替和自然地理演变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避免过度人工干预,实施基于自然的生态修复。衔接上级规划及同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在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冲突的重点区域,发挥生态修复作用,形成点、线、面结合、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六、要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承担起《规划》的监督管理责任,及时解决在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是《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纳入领导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要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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