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辉干细胞药物研发中心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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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辉干细胞药物研发中心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略) 7号楼1至5层101
公示时间:2024-07-12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研发实验过程及实验人员、器皿、设备及环境消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包括容器第三遍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容器第三遍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公共化 (略) (略) 最终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实验设备、通风橱、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通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棉、隔声罩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放置物业指定的垃圾桶,物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标签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超纯化水机滤芯每6个月更换一次,待更换时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21℃、30min)灭菌后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符少坤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泽辉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 (略) (略) 7号楼1至5层101
公示时间:2024-07-12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研发实验过程及实验人员、器皿、设备及环境消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包括容器第三遍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容器第三遍清洗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公共化 (略) (略) 最终排入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实验设备、通风橱、污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通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棉、隔声罩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放置物业指定的垃圾桶,物业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标签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超纯化水机滤芯每6个月更换一次,待更换时由厂家更换并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121℃、30min)灭菌后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符少坤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泽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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