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 (略) 贾汪区潘安湖 (略) 西侧、 (略) 北侧、星光大道东侧,占地面积*m2(约199.4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根据2021年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 一类用地。
二、主要结论
通过对第 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验证性采样以及快筛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 (略) 贾汪区权台加油站,通过检测分析,加油站附近采集的地下水(W1点位)样品中*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均有检出,土壤(S3点位)样品中石油烃(C6-C9)有检出,但均未超过(HJ25.3-2019)计算风险控制值,对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存在影响,但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徐州权台煤矿,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300m,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该煤矿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下游,主导风向下风向,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 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大华(集团) (略)
编制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关于《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大华徐州权台项目(地块二) (略) 贾汪区潘安湖 (略) 西侧、 (略) 北侧、星光大道东侧,占地面积*m2(约199.43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根据2021年2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 一类用地。
二、主要结论
通过对第 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验证性采样以及快筛检测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 (略) 贾汪区权台加油站,通过检测分析,加油站附近采集的地下水(W1点位)样品中*基叔*基醚、石油烃(C6-C9)均有检出,土壤(S3点位)样品中石油烃(C6-C9)有检出,但均未超过(HJ25.3-2019)计算风险控制值,对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存在影响,但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周边企业徐州权台煤矿,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300m,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该煤矿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下游,主导风向下风向,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 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大华(集团) (略)
编制单位: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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