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6月2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4年6月2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色生态高标准工厂化养殖南美白对虾项目 | (略) 河口区新户镇生态河以北, (略) 以西(东至永合村虾池,西至潮河, (略) ,南至*家村、大王村原址) | 苏通( (略) 河口区)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1100亩,投资*万元,建设600个孵化池、800个养殖池,配套建设水产检测中心,沉淀池、消毒池、收集池,尾水处理设施等,年产南美白对虾1800吨;二期占地2500亩,投资*万元,建设1000个孵化池、1200个养殖池,虾博物馆,研学基地,研究站等,依托一期水产检测中心,沉淀池,消毒池,收集池,尾水处理设施等,年产南美白对虾2700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1.0mg/m3),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池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孵化养殖废水、尾水处理设施药剂废水经尾水处理设施后排入新海盐田制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废 (略) 及杂质、饲料包装袋、虾苗包装袋、废渔具收集后外售;缺氧死虾冷冻于缺氧死虾冰柜,作为饲料外售;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膜生物反应器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沉淀池沉淀物定期外运由当地农户沤肥;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底改试剂包装物、病害预防试剂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色生态高标准工厂化养殖南美白对虾项目 | (略) 河口区新户镇生态河以北, (略) 以西(东至永合村虾池,西至潮河, (略) ,南至*家村、大王村原址) | 苏通( (略) 河口区)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1100亩,投资*万元,建设600个孵化池、800个养殖池,配套建设水产检测中心,沉淀池、消毒池、收集池,尾水处理设施等,年产南美白对虾1800吨;二期占地2500亩,投资*万元,建设1000个孵化池、1200个养殖池,虾博物馆,研学基地,研究站等,依托一期水产检测中心,沉淀池,消毒池,收集池,尾水处理设施等,年产南美白对虾2700吨。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略) 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东环委办[2018]25号)及《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等要求,加强管理,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1.0mg/m3),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硫化氢:0.06mg/m3;氨:1.5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汇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池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孵化养殖废水、尾水处理设施药剂废水经尾水处理设施后排入新海盐田制盐,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废 (略) 及杂质、饲料包装袋、虾苗包装袋、废渔具收集后外售;缺氧死虾冷冻于缺氧死虾冰柜,作为饲料外售;病死虾冷冻于病死虾冰柜,由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膜生物反应器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带走;沉淀池沉淀物定期外运由当地农户沤肥;检测废液、试剂包装物、底改试剂包装物、病害预防试剂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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