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和诺德自动化细胞实验平台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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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和诺德自动化细胞实验平台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 (略) (略) 4号楼4.4.28房间和4.4.30房间
公示时间:2024-07-08至2024-07-12
受理时间:2024-07-08
项目概况:公司原有项目“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取得了《关于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2]0706号)、《关于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昌环保验字[2016]0037号)、《关于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9]0012号),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完成了自主环保验收手续。为找到可以改善胰岛细胞和脂肪细胞生物学功能的靶点,用于后续的药物研发和管线补充,北京诺和 (略) 利用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项目原有的会议室和办公室,建 (略) 项目(即本项目),将用于大规模的靶点筛选。本项 (略) 昌平 (略) (略) 4号楼4.4.28房间和4.4.30房间,建筑面积160m2。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现有项目实验内容及实验规模保持不变。现有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不变。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诺和 (略)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 (略) (略) 4号楼4.4.28房间和4.4.30房间
公示时间:2024-07-08至2024-07-12
受理时间:2024-07-08
项目概况:公司原有项目“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取得了《关于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2]0706号)、《关于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昌环保验字[2016]0037号)、《关于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环保审字[2019]0012号),北京诺和 (略) 生物实验室扩建项目完成了自主环保验收手续。为找到可以改善胰岛细胞和脂肪细胞生物学功能的靶点,用于后续的药物研发和管线补充,北京诺和 (略) 利用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技术研发中心2#、3#楼及附属地下室工程(诺和诺德中国研发中心)项目原有的会议室和办公室,建 (略) 项目(即本项目),将用于大规模的靶点筛选。本项 (略) 昌平 (略) (略) 4号楼4.4.28房间和4.4.30房间,建筑面积160m2。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现有项目实验内容及实验规模保持不变。现有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不变。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诺和 (略)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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