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喜杭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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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喜杭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7月8日起,截止2024年7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选址于 (略) 苍南县灵 (略) 315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8918.37m2,最终达到年产8500吨包装袋、3000吨纸袋、1500吨内膜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华山村

北侧

约246m

19

郭家车村

西南侧

约1967m

2

金福村

北侧

约1239m

20

橫阳社区

西南侧

约2588m

3

大浃头村

西侧

约297m

21

塘河社区

西南侧

约2216m

4

塘下村

西北侧

约1702m

22

叶家垟村

西南侧

约2723m

5

上汇村

西北侧

约1997m

23

周林村

西北侧

约1937m

6

上刘村

西侧

约1232m

24

星海学校

西北侧

约918m

7

余桥社区

东北侧

约1243m

25

树人学校

西北侧

约902m

8

灵海村

东北侧

约2126m

26

①规划居住用地

西北侧

约1877m

9

红星村

西南侧

约715m

27

②规划居住用地

西北侧

约2342m

10

金龙社区

东南侧

约710m

28

③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1693m

11

江苏村

东侧

约1973m

29

④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282m

12

新港村

东南侧

约1863m

30

⑤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73m

13

梧梅村

东侧

约1626m

31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540m

14

营垟村

东北侧

约1869m

32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045m

15

汤家垟村

西南侧

约1350m

33

⑧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000m

16

滨江社区

东南侧

约2410m

34

⑨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832m

17

镇江村

东南侧

约1566m

35

⑩星海学校(新校区)

南侧

约158m

18

山脚李村

东南侧

约2054m

36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376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m3/d(6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南侧星海学校(新校区)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彩印、复合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普印、中缝、糊底工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冷却水沉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废印刷版、 (略)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建设项 (略) 苍南县灵 (略) 315号,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7月8日起,截止2024年7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选址于 (略) 苍南县灵 (略) 315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8918.37m2,最终达到年产8500吨包装袋、3000吨纸袋、1500吨内膜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华山村

北侧

约246m

19

郭家车村

西南侧

约1967m

2

金福村

北侧

约1239m

20

橫阳社区

西南侧

约2588m

3

大浃头村

西侧

约297m

21

塘河社区

西南侧

约2216m

4

塘下村

西北侧

约1702m

22

叶家垟村

西南侧

约2723m

5

上汇村

西北侧

约1997m

23

周林村

西北侧

约1937m

6

上刘村

西侧

约1232m

24

星海学校

西北侧

约918m

7

余桥社区

东北侧

约1243m

25

树人学校

西北侧

约902m

8

灵海村

东北侧

约2126m

26

①规划居住用地

西北侧

约1877m

9

红星村

西南侧

约715m

27

②规划居住用地

西北侧

约2342m

10

金龙社区

东南侧

约710m

28

③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1693m

11

江苏村

东侧

约1973m

29

④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282m

12

新港村

东南侧

约1863m

30

⑤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73m

13

梧梅村

东侧

约1626m

31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540m

14

营垟村

东北侧

约1869m

32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045m

15

汤家垟村

西南侧

约1350m

33

⑧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000m

16

滨江社区

东南侧

约2410m

34

⑨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832m

17

镇江村

东南侧

约1566m

35

⑩星海学校(新校区)

南侧

约158m

18

山脚李村

东南侧

约2054m

36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1376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入运行处理能力*吨/日,实际日处理量为7.*吨/日,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82.4%,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m3/d(6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酸*酯、*酸*酯、*酸*酯、*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南侧星海学校(新校区)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独立密闭的彩印、复合车间,并保持微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普印、中缝、糊底工序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冷却水沉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废印刷版、 (略)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略) 建设项 (略) 苍南县灵 (略) 315号,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 (略) 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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