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发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研发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科技创新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有效引导科技资源向经济建设一线聚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3号)文件与《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2]31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县级研发资金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天台县境内注册且研发费用达到*元及以上的R&D支出统计对象或处于有效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科技型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补助条件
1、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且按规定要求完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任务。
2、列入研发经费补助统计范围的项目未享受过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市、县级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除外)。
3、研发经费的归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4、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系统年报中研发经费支出必须比上年度正增长。
(三)补贴范围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统计部门纳入R&D费用支出统计归集范围要求。
2、有效期内省级科技型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按符合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四)补贴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当年度销售收入*元及以下、*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对无财政资金支持R&D经费支出部分(即: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扣除委外、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当年度经统一折算后的研究开发固定资产部分费用)占销售收入5.5%以上、4.4%以上、3.2%(其中当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3.0%)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2、研发费用达到*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通过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无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3%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五)取消补助范围
1、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企业。
2、除国家、省、市、县级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除外,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研发经费不能纳入研发经费资金统计范围。
3、无规范立项审批文件的研发项目经费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
4、扣除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后的R&D经费支出总额,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
5、统计系统年报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2022年度比较未达到正增长的企业。
6、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
二、申报方法、截止时间
1、申报方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政企通-天台”平台(http://**) (略) 上直接申报, (略) 上注册用户名、登记企业信息,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1日,申报系统将自动截止,停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8月18日前完成属地管理推荐与形式审查过程中材料补充调整申报审核工作,8月22日前各申报单位下载一份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扫描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打包,*@*q.*@*63.com邮箱供中介机构审计与科技局备案使用。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报送。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天台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申报系统;
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非科技型企业R&D支出统计对象可不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3、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立项文件原件扫描或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上传申报系统;
4、2023年度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提供2022年度、规下科技型企业可不提供):统计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对盖章后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5、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与省级科技型企业必须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6、经税务部门核对盖章的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7、2023年度全部研发项目明细账:财务软件系统下载后上传申报系统;
8、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当年度购入研发固定资产补助申请明细表与申请纳入补助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上传申报系统。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配合科技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第三方审计核查工作,按照审计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扣回补助资金,记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项目申报受理咨询:科技局陈晓松 电话:*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1-*、*、*
技术支持申报用户QQ群:*
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附件2:当年度支出的研发固定资产补助申请明细表
附件3:申请纳入补助项目汇总表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科技创新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有效引导科技资源向经济建设一线聚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33号)文件与《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2]31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县级研发资金补助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天台县境内注册且研发费用达到*元及以上的R&D支出统计对象或处于有效期的科技型企业。其中科技型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补助条件
1、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有相对规范的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单独列帐或专门进行辅助账目核算(分项目和类别)且按规定要求完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任务。
2、列入研发经费补助统计范围的项目未享受过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市、县级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除外)。
3、研发经费的归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4、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系统年报中研发经费支出必须比上年度正增长。
(三)补贴范围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统计部门纳入R&D费用支出统计归集范围要求。
2、有效期内省级科技型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按符合税务部门认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四)补贴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当年度销售收入*元及以下、*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对无财政资金支持R&D经费支出部分(即: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扣除委外、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当年度经统一折算后的研究开发固定资产部分费用)占销售收入5.5%以上、4.4%以上、3.2%(其中当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3.0%)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2、研发费用达到*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象企业,通过统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按照无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3%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五)取消补助范围
1、未独立核算或账目不清,研发经费实际发生额无法核实的企业。
2、除国家、省、市、县级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除外,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研发经费不能纳入研发经费资金统计范围。
3、无规范立项审批文件的研发项目经费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
4、扣除不能纳入研发资金补助统计范围后的R&D经费支出总额,未达到规定支出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
5、统计系统年报中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2022年度比较未达到正增长的企业。
6、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
二、申报方法、截止时间
1、申报方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政企通-天台”平台(http://**) (略) 上直接申报, (略) 上注册用户名、登记企业信息,再选择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11日,申报系统将自动截止,停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8月18日前完成属地管理推荐与形式审查过程中材料补充调整申报审核工作,8月22日前各申报单位下载一份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扫描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打包,*@*q.*@*63.com邮箱供中介机构审计与科技局备案使用。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报送。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天台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完成后下载按规定要求审核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申报系统;
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非科技型企业R&D支出统计对象可不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3、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立项文件原件扫描或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上传申报系统;
4、2023年度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提供2022年度、规下科技型企业可不提供):统计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经所在乡镇街道核对盖章后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5、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与省级科技型企业必须提供):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6、经税务部门核对盖章的2023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扫描并上传申报系统;
7、2023年度全部研发项目明细账:财务软件系统下载后上传申报系统;
8、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当年度购入研发固定资产补助申请明细表与申请纳入补助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上传申报系统。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配合科技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第三方审计核查工作,按照审计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扣回补助资金,记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项目申报受理咨询:科技局陈晓松 电话:*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1-*、*、*
技术支持申报用户QQ群:*
附件1:企业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附件2:当年度支出的研发固定资产补助申请明细表
附件3:申请纳入补助项目汇总表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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