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六一七厂车辆整机呈交涂装厂房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青山 (略) 内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 沈阳 (略) | 新建厂房占地面积6805.01m2,建筑面积7176.67m2,新增工艺设备15台(套)(包括水密封池和淋雨间),包括涂装生产线、VOC废气处理设备、倾斜试验台、过跨传输装置、淋浴间及水密封池、起重设备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45%。 | 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整车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烘干、调漆等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SO2和NOx。 整车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漆雾、二*苯、非*烷总烃采用“三级干式过滤+吸附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RCO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器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的热烟气用于烘干室车辆烘干使用,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待车辆烘干结束后,废气经与喷涂废气共用的一套“三级干式过滤+吸附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涂装废气中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OX满足执行《 (略) 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及淋雨试验废水和水密封池更换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淋雨试验、车辆清洗用水水源为水密封池存水,淋雨试验、车辆清洗后的水经水净化装置处理后返回水密封池内循环使用。水密封池中的水每4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水密封池废水排入一机集团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5dB(A)~85dB(A)。本项目所选设备为高效、低噪、节能的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渣、废漆桶、废漆雾过滤纤维、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沾染物。以上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漆渣、废漆桶、废漆雾过滤纤维、废矿物油、废油沾染物依托一机集团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六一七厂车辆整机呈交涂装厂房建设项目 | 内蒙古 (略) 青山 (略) 内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 沈阳 (略) | 新建厂房占地面积6805.01m2,建筑面积7176.67m2,新增工艺设备15台(套)(包括水密封池和淋雨间),包括涂装生产线、VOC废气处理设备、倾斜试验台、过跨传输装置、淋浴间及水密封池、起重设备等。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45%。 | 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整车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烘干、调漆等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SO2和NOx。 整车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漆雾、二*苯、非*烷总烃采用“三级干式过滤+吸附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RCO废气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器均采用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时产生的热烟气用于烘干室车辆烘干使用,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待车辆烘干结束后,废气经与喷涂废气共用的一套“三级干式过滤+吸附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涂装废气中非*烷总烃、二*苯、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OX满足执行《 (略) 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SO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厂房外1m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及淋雨试验废水和水密封池更换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淋雨试验、车辆清洗用水水源为水密封池存水,淋雨试验、车辆清洗后的水经水净化装置处理后返回水密封池内循环使用。水密封池中的水每4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水密封池废水排入一机集团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为75dB(A)~85dB(A)。本项目所选设备为高效、低噪、节能的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漆渣、废漆桶、废漆雾过滤纤维、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沾染物。以上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漆渣、废漆桶、废漆雾过滤纤维、废矿物油、废油沾染物依托一机集团现有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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