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原农冠,报告表
2024年7月8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清原农冠,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 (略) 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3000吨杀虫杀菌环保型制剂项目 | 淮安工业 (略) 10号 | 江苏清原 (略)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原联科厂区车间六空置的南半车间进行扩建。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物理混合复配,产品种类与现有产品均不相同,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0吨乳油、50吨水乳剂、50吨微乳剂、2100吨水悬浮剂、500吨种子处理悬浮剂、50吨微囊悬浮剂、50吨水悬浮剂-微囊悬浮剂、50吨悬乳剂、50吨可分散油悬浮剂和50吨可溶液剂等产品,共计3000吨制剂(10种剂型共49个品种)。 | 江苏清淮 (略) |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项目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冷凝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中和+蒸馏+中和+三效蒸发+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UASB+A/O+沉淀)处理,出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新增1个排气筒。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混合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合并后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的8#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935m3事故应急池。 6、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淮安工业 (略) 5号创智空间3号楼2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3000吨杀虫杀菌环保型制剂项目 | 淮安工业 (略) 10号 | 江苏清原 (略) |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原联科厂区车间六空置的南半车间进行扩建。本项目生产工艺采用物理混合复配,产品种类与现有产品均不相同,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50吨乳油、50吨水乳剂、50吨微乳剂、2100吨水悬浮剂、500吨种子处理悬浮剂、50吨微囊悬浮剂、50吨水悬浮剂-微囊悬浮剂、50吨悬乳剂、50吨可分散油悬浮剂和50吨可溶液剂等产品,共计3000吨制剂(10种剂型共49个品种)。 | 江苏清淮 (略) |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项目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排水、冷凝废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中和+蒸馏+中和+三效蒸发+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UASB+A/O+沉淀)处理,出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新增1个排气筒。本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混合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上述经预处理的废气合并后采用“水喷淋”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新增的8#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清洗液、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岗位工艺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935m3事故应急池。 6、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点和其它环境敏感目标。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及各项风险防范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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