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对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溪县心湖中学:
报来《关于对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教育规模、扩大教育资源,满足了新城区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减轻心湖中学乃至其他中学办学和招生压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金溪社会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单位为金溪县心湖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金溪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用地面积为 4076.83平方米(约6.12亩),总建筑面积8221.17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综合教学楼3851.68平方米,2#教师宿舍楼3194.85平方米,门卫15平方米,地下车库1159.64平方米等;建筑占地面积1985.18平方米,建筑密度48.69%,绿地率30.01%,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四、本项目总投资338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金溪用字第*XS0007S01号)。
七、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程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7月8日 |
金溪县心湖中学:
报来《关于对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教育规模、扩大教育资源,满足了新城区群众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减轻心湖中学乃至其他中学办学和招生压力,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金溪社会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金溪县心湖中学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项目单位为金溪县心湖中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金溪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用地面积为 4076.83平方米(约6.12亩),总建筑面积8221.17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1#综合教学楼3851.68平方米,2#教师宿舍楼3194.85平方米,门卫15平方米,地下车库1159.64平方米等;建筑占地面积1985.18平方米,建筑密度48.69%,绿地率30.01%,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四、本项目总投资338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金溪用字第*XS0007S01号)。
七、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程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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