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903号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进行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拟建区域必要考古工作。补充分析拟建建筑与振风塔、中轴线建筑的空间关系,包括其高度、体量、朝向、外观形态等。加强景观环境影响评估,补充详细的视线分析图,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划具体控制要求。
(二)调整完善设计方案。进一步压减拟建文物陈列馆的建筑体量、面积和总高度。不应采用重檐歇山式屋顶,其外观形态应与中轴线建筑相区别,避免混淆。新建建筑不必限于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比例、材质与周边环境协调即可。应结合文物保存、管理和展示需要,合理设置展示服务用房内部功能。细化场地景观设计,适当增加绿化遮蔽,减少广场硬化面积,宜选用本地植被品种。
(三)完善工程其他要求。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布设、展示、消防、安防、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内容的衔接。补充拟建厕所和化粪池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补充建筑基础形式大样图。明确配套管线开挖深度、走向。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 日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3日
文物保函〔2024〕903号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皖文物保〔2023〕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振风塔保护范围内进行迎江寺东北角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拟建区域必要考古工作。补充分析拟建建筑与振风塔、中轴线建筑的空间关系,包括其高度、体量、朝向、外观形态等。加强景观环境影响评估,补充详细的视线分析图,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划具体控制要求。
(二)调整完善设计方案。进一步压减拟建文物陈列馆的建筑体量、面积和总高度。不应采用重檐歇山式屋顶,其外观形态应与中轴线建筑相区别,避免混淆。新建建筑不必限于仿古样式,体量、尺度、比例、材质与周边环境协调即可。应结合文物保存、管理和展示需要,合理设置展示服务用房内部功能。细化场地景观设计,适当增加绿化遮蔽,减少广场硬化面积,宜选用本地植被品种。
(三)完善工程其他要求。结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与装修、管线布设、展示、消防、安防、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内容的衔接。补充拟建厕所和化粪池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补充建筑基础形式大样图。明确配套管线开挖深度、走向。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 日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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