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894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压减建筑总高,侧墙不宜采用封火山墙。场地北侧应种植高大乔木,弱化对保国寺的视线影响。补充施工期间文物保护管理和监测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2日
文物保函〔2024〕894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1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保国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续建项目。
一、所报项目应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进一步压减建筑总高,侧墙不宜采用封火山墙。场地北侧应种植高大乔木,弱化对保国寺的视线影响。补充施工期间文物保护管理和监测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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