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902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4〕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涉建区域实地调查与认定。结合文献、舆图、老照片等历史资料,进一步梳理净因寺与周边建筑、环境要素的空间关系及演变过程。逐个详细记录、评估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二)进一步论证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充分论证拟建建筑、院落各项功能设置的必要性,严格控制无关建设,尽可能减小拆迁范围,最大限度压减新建建筑规模。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以整修不协调建筑、完善周边基础设施为目的,展示功能尽可能以改造原有建筑为主,适当补充小体量建筑,最大程度保留村庄历史格局、巷道肌理和空间尺度。戏台不宜模仿高等级古建筑形式,建议沿用原有风格。进一步压减净因寺消防通 (略) 宽度,消防通道宽度不得超过4米。 (略) 两侧等项目绿化方案内容,植被应以当地品种为主。补充细化停车场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硬化面积。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完善净因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总平面图和设计说明,补充标注高程信息。补充排水等相关图纸。
(五)挡土墙及护坡、2 (略) 落整治、消防扑救面等内容,应单独编制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不同意在净因寺南侧新建大台阶。土堂村其他建筑不得成片拆建,不得改变其巷道肌理和空间尺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3日
文物保函〔2024〕902号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在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工程的请示》(晋文物〔2024〕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净因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老龙头区域生态治理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涉建区域实地调查与认定。结合文献、舆图、老照片等历史资料,进一步梳理净因寺与周边建筑、环境要素的空间关系及演变过程。逐个详细记录、评估项目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二)进一步论证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充分论证拟建建筑、院落各项功能设置的必要性,严格控制无关建设,尽可能减小拆迁范围,最大限度压减新建建筑规模。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以整修不协调建筑、完善周边基础设施为目的,展示功能尽可能以改造原有建筑为主,适当补充小体量建筑,最大程度保留村庄历史格局、巷道肌理和空间尺度。戏台不宜模仿高等级古建筑形式,建议沿用原有风格。进一步压减净因寺消防通 (略) 宽度,消防通道宽度不得超过4米。 (略) 两侧等项目绿化方案内容,植被应以当地品种为主。补充细化停车场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硬化面积。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完善净因寺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总平面图和设计说明,补充标注高程信息。补充排水等相关图纸。
(五)挡土墙及护坡、2 (略) 落整治、消防扑救面等内容,应单独编制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不同意在净因寺南侧新建大台阶。土堂村其他建筑不得成片拆建,不得改变其巷道肌理和空间尺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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