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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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关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批字〔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汉水 (略) :

你公司《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m2,项目建设1条砂石筛分水洗生产线,1条砂石破碎洗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压滤机污泥处理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宁强县政府出具《关于将燕子砭镇疏浚清淤砂石厂纳入宁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承诺》;宁强县水利局出具《关于对宁强县汉水 (略) 的复函》;宁强县林业局出具《关于对宁强县汉水 (略) 的复函》。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妥善堆存、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照土地范围明确厂界标志。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做好废水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处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区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规范运行,洗砂废水、湿法作业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原料、产品堆场设置规范的半封闭料仓,原料、产品装卸及堆料均在料仓内,严禁随意无序堆存。破碎、筛分工段全部布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落实进出料口喷淋、鄂破工段密闭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路面定期洒水,严格防治运输扬尘污染。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破碎加工作业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洗砂机、以及压滤机设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洗砂工序产生的混凝沉淀底泥由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 (略) 、生产加工区四周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本次评价仅以砂石料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如项目使用其他原料进行生产的,须按要求另行评价。

7.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设置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7月5日

宁环批字〔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汉水 (略) :

你公司《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m2,项目建设1条砂石筛分水洗生产线,1条砂石破碎洗砂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压滤机污泥处理房;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用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包含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治理措施。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备案;宁强县政府出具《关于将燕子砭镇疏浚清淤砂石厂纳入宁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承诺》;宁强县水利局出具《关于对宁强县汉水 (略) 的复函》;宁强县林业局出具《关于对宁强县汉水 (略) 的复函》。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大气、固废、噪声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禁止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有效防控施工作业环节粉尘、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妥善堆存、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严格按照土地范围明确厂界标志。

2.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建废水排放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做好废水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处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能力满足项目运营需要。运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区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必须规范运行,洗砂废水、湿法作业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全部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落实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3.强化大气污染防控。全面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破碎、筛分工段,以及原料、产品堆场颗粒物污染治理。原料、产品堆场设置规范的半封闭料仓,原料、产品装卸及堆料均在料仓内,严禁随意无序堆存。破碎、筛分工段全部布置于封闭生产厂房内,落实进出料口喷淋、鄂破工段密闭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最大限度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路面定期洒水,严格防治运输扬尘污染。

4.做好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破碎加工作业时间,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颚式破碎机、圆锥破、洗砂机、以及压滤机设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基座、减震垫等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必须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洗砂工序产生的混凝沉淀底泥由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或无序堆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期和施工作业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完工后及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同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 (略) 、生产加工区四周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厂区绿化工作。本次评价仅以砂石料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如项目使用其他原料进行生产的,须按要求另行评价。

7.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设置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略) 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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