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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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批前公示

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利害关系人:

我局 (略) (略) 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申请。 (略) (略) 名下宗地位于江背镇朱家桥社区S103以西,于2001年通过土地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01-13;国土证:长国用2015第0334号)。该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0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容积率0.45,建筑密度30.39%,建筑限高四层。该宗地块属于《长沙县江背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方案)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为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申请适当提高该宗地的现状规划条件指标,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结合片区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该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符合相关政策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现行建设用地容量控制的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利害关系人:

我局 (略) (略) 提出的工业用地项目规划条件指标优化申请。 (略) (略) 名下宗地位于江背镇朱家桥社区S103以西,于2001年通过土地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001-13;国土证:长国用2015第0334号)。该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00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容积率0.45,建筑密度30.39%,建筑限高四层。该宗地块属于《长沙县江背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方案)覆盖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略) 为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申请适当提高该宗地的现状规划条件指标,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我局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原则,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文件精神,已组织相关专家、部门结合片区规划和拟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议审查、论证并原则通过。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该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拟调整优化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控高≤24米,符合相关政策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现行建设用地容量控制的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5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开发利用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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