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电汽轮机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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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电汽轮机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公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一期)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镇江高新 (略) 以北

项目投资:3.3996亿元

项目概要: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核电机组辅机设备6套(凝汽器3套、MSR3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香坊区 (略) 345号

联系人:刘天虹

联系电话:045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 (略)

联系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 (略) 1号

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02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是否知晓本建设项目;

(5)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6)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

(7)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8)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同时,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提交意见。

公 (略) 络链接:http://**

提取码:694p

电话联系:0451-*

电子邮件:*@*q.com

普通邮件:可快递至

地址: (略) 香坊区 (略) 345号

收件人:刘天虹

收件人电话:0451-*

六、公告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南京师大环 (略) )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2024年7月8日

,镇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一期)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镇江高新 (略) 以北

项目投资:3.3996亿元

项目概要:哈汽重燃及核电装备生产制造基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核电机组辅机设备6套(凝汽器3套、MSR3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香坊区 (略) 345号

联系人:刘天虹

联系电话:045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师大环 (略)

联系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 (略) 1号

联系人:王轩

联系电话:02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认为该地区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是否知晓本建设项目;

(5)施工期间,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6)本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

(7)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8)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同时,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提交意见。

公 (略) 络链接:http://**

提取码:694p

电话联系:0451-*

电子邮件:*@*q.com

普通邮件:可快递至

地址: (略) 香坊区 (略) 345号

收件人:刘天虹

收件人电话:0451-*

六、公告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南京师大环 (略) )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哈电汽轮机(镇江) (略)

2024年7月8日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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