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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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0N*/2024-*
分 类: 生态环保督查;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索引号: *MB0N*/2024-* 分  类: 生态环保督查;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8日我分局拟对伊通县村屯处小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伊通县村屯处小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营城子镇、景台镇、永盛街道、马鞍山镇、伊通镇、河源镇、二道镇、新兴乡、伊丹镇、靠山镇、三道乡等12个乡镇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处

吉林省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营城子镇、景台镇、永盛街道、马鞍山镇、伊通镇、河源镇、二道镇、新兴乡、伊丹镇、靠山镇、三道乡等12个乡镇,共治理49条小河道,治理河道总长度为40.356km,治理方式为“疏浚”;针对其中33条村屯小河道进行护坡建设,两岸合计防护总长度为37.764km;同时针对其中14条河道新建植物措施护岸,两岸合计新建植物措施护岸总长度24.597km。

主要影响:施工期:(一)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利用周边的洗车场解决,无清洗废水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制定并落实控制工地扬尘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查及维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配置消烟除尘设备,保证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满足《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相关要求;河道底泥挥发出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剂进行抑制,保证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在施工场界设置隔声抑尘围挡,降低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四)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理、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五)防止生态环境破坏。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优化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对河道进行恢复,保持河道畅通,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其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对弃渣场等进行表土剥离后苫盖暂存,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禁止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弃土等污染物排入河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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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0N*/2024-*
分 类: 生态环保督查;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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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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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8日我分局拟对伊通县村屯处小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伊通县村屯处小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营城子镇、景台镇、永盛街道、马鞍山镇、伊通镇、河源镇、二道镇、新兴乡、伊丹镇、靠山镇、三道乡等12个乡镇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河流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处

吉林省 (略)

本项目位于 (略) 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营城子镇、景台镇、永盛街道、马鞍山镇、伊通镇、河源镇、二道镇、新兴乡、伊丹镇、靠山镇、三道乡等12个乡镇,共治理49条小河道,治理河道总长度为40.356km,治理方式为“疏浚”;针对其中33条村屯小河道进行护坡建设,两岸合计防护总长度为37.764km;同时针对其中14条河道新建植物措施护岸,两岸合计新建植物措施护岸总长度24.597km。

主要影响:施工期:(一)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清洗利用周边的洗车场解决,无清洗废水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制定并落实控制工地扬尘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定期检查及维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配置消烟除尘设备,保证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满足《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相关要求;河道底泥挥发出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剂进行抑制,保证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加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在施工场界设置隔声抑尘围挡,降低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四)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理、处置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五)防止生态环境破坏。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优化施工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对河道进行恢复,保持河道畅通,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降低其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对弃渣场等进行表土剥离后苫盖暂存,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于后期植被恢复;禁止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水、弃土等污染物排入河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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