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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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的批复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连城县2家持证煤矿企业开采产生煤矸石的请示》(连工信〔2024〕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的煤矸石,具体出让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负责办理。

    附件:1.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2.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北团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北团煤 (略) 连城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6公里。矿区至连城 (略) 里程约7km, (略) (略) 里程约82km,连城至清流、宁 (略) 从矿区东侧外围经过,并有支线环绕矿区直通罗坊乡,矿区内修 (略) ,交通便利。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北团镇2处、罗坊乡1处),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北团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北团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北团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2号),北团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及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北团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黄坊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黄坊煤 (略) 连城县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9km,行政区划隶属揭乐乡黄坊村管辖。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黄坊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黄坊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黄坊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3号),黄坊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黄坊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连城县2家持证煤矿企业开采产生煤矸石的请示》(连工信〔2024〕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的煤矸石,具体出让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负责办理。

    附件:1.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2.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北团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北团煤 (略) 连城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6公里。矿区至连城 (略) 里程约7km, (略) (略) 里程约82km,连城至清流、宁 (略) 从矿区东侧外围经过,并有支线环绕矿区直通罗坊乡,矿区内修 (略) ,交通便利。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北团镇2处、罗坊乡1处),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北团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北团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北团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2号),北团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及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北团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黄坊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黄坊煤 (略) 连城县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9km,行政区划隶属揭乐乡黄坊村管辖。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黄坊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黄坊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黄坊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3号),黄坊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黄坊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连城县2家持证煤矿企业开采产生煤矸石的请示》(连工信〔2024〕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的煤矸石,具体出让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负责办理。

    附件:1.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2.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北团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北团煤 (略) 连城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6公里。矿区至连城 (略) 里程约7km, (略) (略) 里程约82km,连城至清流、宁 (略) 从矿区东侧外围经过,并有支线环绕矿区直通罗坊乡,矿区内修 (略) ,交通便利。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北团镇2处、罗坊乡1处),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北团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北团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北团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2号),北团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及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北团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黄坊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黄坊煤 (略) 连城县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9km,行政区划隶属揭乐乡黄坊村管辖。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黄坊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黄坊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黄坊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3号),黄坊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黄坊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连城县2家持证煤矿企业开采产生煤矸石的请示》(连工信〔2024〕3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北团煤矿和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的煤矸石,具体出让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负责办理。

    附件:1.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2.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连 (略) 北团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北团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北团煤 (略) 连城县西北方向,直线距离6公里。矿区至连城 (略) 里程约7km, (略) (略) 里程约82km,连城至清流、宁 (略) 从矿区东侧外围经过,并有支线环绕矿区直通罗坊乡,矿区内修 (略) ,交通便利。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北团镇2处、罗坊乡1处),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北团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北团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北团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2号),北团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及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北团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连 (略) 黄坊煤矿生产建设产生煤矸石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为高效合理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出让项目

  连 (略) 黄坊煤矿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产生的剩余煤矸石。

  二、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连 (略) 黄坊煤 (略) 连城县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9km,行政区划隶属揭乐乡黄坊村管辖。矿山现存3处煤矸石堆存点,煤矸石数量需依据矿井井巷开拓情况而定。

  三、竞买人资格

  报名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二)鉴于出让煤矸石位于连 (略) 黄坊煤矿的矿区范围内,且处于未剥离状态,竞得人需根据矿井实际井巷开拓产生煤矸石数量进行转运。

  (三)基于煤矸石堆场的历史原因,买受人必须自行解决场地、道路等纠纷问题。

  (四)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煤矸石,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

  五、挂牌出让具体办法

  (一)本次 (略) (略) 连城分中心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征集意向竞买人,每个意向竞买人需预交保证金。挂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竞买人时,可直接摘牌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时,则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确定成交人,本次挂牌增价最低幅度每次为*/吨。

  (二)出让底价:本次挂牌出让煤矸石为连 (略) 黄坊煤矿井巷工程产生的煤矸石,根据《连城县黄坊煤矿开采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评估》(闽华茂评报字〔2024〕龙第Z023号),黄坊煤矿产生的 (略) 场销售价格(不含装车、运输费用)为*/吨。

  (三)出让基准时间:本次煤矸石出让基准时间从出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出让收益支付方式:确定成交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出让金存入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预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生产处置要求:竞得人根据连 (略) 黄坊煤矿实际井巷工程开拓进度进入矿区进行转运,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向无煤矸石处置资质的企业销售煤矸石,销售、运输等处置措施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要求。

  (六)本方案由连城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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