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关于批准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拟定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如下:
一、用地性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为划拨用地,用地面积7667平方米(约11.5亩)。 (略) 龙腾国有 (略) (龙腾国资〔2023〕119号)文批准, (略) (略) 对该用地进行处置。经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出让,土地用途不变。
二、委托评估
(略) (略) 申请,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金诺土 (略) 对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按现状评估),评估结果详见附表。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的规定,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用途不变,补缴土地出让金128.*元,出让年限50年。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起一个月内缴清。
(二)上述地块补缴的出让金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权利人另行缴纳。
附表: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附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用地情况 | 评估结果 | 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宗地位置 | 证号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类型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基准地价(元/㎡) | 单位面积地面地价 (元/㎡) | 总地价 (万元) | 128.80 |
1 |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略) 连城县 新泉镇 新泉村 | 连国用(2007)第1419号 |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7667 | 划拨 | 无年限 | 289 | 125 | 95.84 | |
出让 | 50年 | 293 | 224.64 |
你局《关于批准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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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拟定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如下:
一、用地性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为划拨用地,用地面积7667平方米(约11.5亩)。 (略) 龙腾国有 (略) (龙腾国资〔2023〕119号)文批准, (略) (略) 对该用地进行处置。经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出让,土地用途不变。
二、委托评估
(略) (略) 申请,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金诺土 (略) 对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按现状评估),评估结果详见附表。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的规定,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用途不变,补缴土地出让金128.*元,出让年限50年。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起一个月内缴清。
(二)上述地块补缴的出让金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权利人另行缴纳。
附表: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附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用地情况 | 评估结果 | 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宗地位置 | 证号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类型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基准地价(元/㎡) | 单位面积地面地价 (元/㎡) | 总地价 (万元) | 128.80 |
1 |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略) 连城县 新泉镇 新泉村 | 连国用(2007)第1419号 |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7667 | 划拨 | 无年限 | 289 | 125 | 95.84 | |
出让 | 50年 | 293 | 224.64 |
你局《关于批准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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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拟定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如下:
一、用地性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为划拨用地,用地面积7667平方米(约11.5亩)。 (略) 龙腾国有 (略) (龙腾国资〔2023〕119号)文批准, (略) (略) 对该用地进行处置。经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出让,土地用途不变。
二、委托评估
(略) (略) 申请,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金诺土 (略) 对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按现状评估),评估结果详见附表。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的规定,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用途不变,补缴土地出让金128.*元,出让年限50年。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起一个月内缴清。
(二)上述地块补缴的出让金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权利人另行缴纳。
附表: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附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用地情况 | 评估结果 | 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宗地位置 | 证号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类型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基准地价(元/㎡) | 单位面积地面地价 (元/㎡) | 总地价 (万元) | 128.80 |
1 |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略) 连城县 新泉镇 新泉村 | 连国用(2007)第1419号 |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7667 | 划拨 | 无年限 | 289 | 125 | 95.84 | |
出让 | 50年 | 293 | 224.64 |
你局《关于批准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二、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负责安排和办理。
附件: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和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同意,拟定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划拨转出让方案如下:
一、用地性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为划拨用地,用地面积7667平方米(约11.5亩)。 (略) 龙腾国有 (略) (龙腾国资〔2023〕119号)文批准, (略) (略) 对该用地进行处置。经6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议定,同意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出让,土地用途不变。
二、委托评估
(略) (略) 申请,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金诺土 (略) 对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按现状评估),评估结果详见附表。
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出让时重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的,应按本规范评估在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出让土地 (略) 场价格,减去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评估结果,并提出底价建议”的规定,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土地用途不变,补缴土地出让金128.*元,出让年限50年。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起一个月内缴清。
(二)上述地块补缴的出让金不含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政府规定费用由权利人另行缴纳。
附表: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附表
连城县原新泉车站用地情况、评估结果及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汇总表
用地情况 | 评估结果 | 建议底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宗地位置 | 证号 | 用途 | 宗地面积(㎡) | 类型 |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 基准地价(元/㎡) | 单位面积地面地价 (元/㎡) | 总地价 (万元) | 128.80 |
1 | 连城县新泉镇新泉村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略) 连城县 新泉镇 新泉村 | 连国用(2007)第1419号 |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7667 | 划拨 | 无年限 | 289 | 125 | 95.84 | |
出让 | 50年 | 293 | 2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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