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
占地面积:*.85m2。
地理位置: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东, (略) (略) 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及闲置仓库,地块南侧建筑物已部分拆除,地块北侧仓库空置,停止使用。
未来规划: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略) 用地(B1/B2/A2/S1),属于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业兼容商务兼容文化设施用地(B1/B2/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2024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60年代以前,目标地块主要为水田,水田和水塘主要种植蔬菜等农作物;2)60年代,地块征收并建设为仓库,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驻广州办事处,仓库主要仓储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品、百货等商品 ,不涉及化工原料等危险品的仓储。目标地块中部作为火车月台使用;3)2019年,目标地块中部火车月台区域停止使用,并改造成货车停车场使用;4)70年底~2024年,地块一直作为仓储仓库使用,主要仓储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品、百货等商品,地块主要功能未发生变化;5)2024年,目标地块拟进行征收, (略) 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收储意向协议书,地块南侧于2024年5月~6月进行拆除工作,仓库构筑物及地面进行拆除,地块进行围蔽管理,目标地块北侧仓库空置,停止使用,目标地块中部月台区域继续作为货车停车场使用。
地块东侧为石围塘岭海街以 (略) 石围塘仓库;地块 (略) (略) 及广 (略) ,主要为物流仓库;地块西侧 (略) (略) ,主要为仓储仓库。地块北侧为珠江及广西仓码头,码头现状为空置地块,无机械设备。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为仓储仓库、停车场、维修房、油库及变压房区域,将可能受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影响区域作为潜在关注区域。周边主要为仓储仓库,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小,无潜在污染源。
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将地块内潜在关注区域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仓储仓库区域、油库及变压房区域、停车场区域、维修房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三、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6月12日-6月14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采集21个土壤点位,编号S1~S21,并建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6月14日,对地块内建设的6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4年6月16日,对地块的6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W1~W6。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共对地块内85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84-8.99,水分的检出范围为6.1-66%。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7.8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74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53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324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07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6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107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06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所有样品均为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8mg/kg;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2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多氯联苯(12项)检测,所有多氯联苯样品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6组重金属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镉、总汞、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98ug/L;铅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68μg/L;铜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12μg/L;镍浓度检出最大值为1.89μ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1-0.18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其中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29μg/L;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94μg/L;?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01μg/L;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6μg/L;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21μg/L;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9-8.3,浊度的检出范围是30-443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荔湾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荔湾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略) 用地(B1/B2/A2/S1)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项目名称: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公示内容: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于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陈工
联系邮箱:*@*q.com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
占地面积:*.85m2。
地理位置: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以西,珠江以南, (略) 以东, (略) (略) 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及闲置仓库,地块南侧建筑物已部分拆除,地块北侧仓库空置,停止使用。
未来规划: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略) 用地(B1/B2/A2/S1),属于第二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商业兼容商务兼容文化设施用地(B1/B2/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2024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60年代以前,目标地块主要为水田,水田和水塘主要种植蔬菜等农作物;2)60年代,地块征收并建设为仓库,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驻广州办事处,仓库主要仓储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品、百货等商品 ,不涉及化工原料等危险品的仓储。目标地块中部作为火车月台使用;3)2019年,目标地块中部火车月台区域停止使用,并改造成货车停车场使用;4)70年底~2024年,地块一直作为仓储仓库使用,主要仓储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食品、百货等商品,地块主要功能未发生变化;5)2024年,目标地块拟进行征收, (略) 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收储意向协议书,地块南侧于2024年5月~6月进行拆除工作,仓库构筑物及地面进行拆除,地块进行围蔽管理,目标地块北侧仓库空置,停止使用,目标地块中部月台区域继续作为货车停车场使用。
地块东侧为石围塘岭海街以 (略) 石围塘仓库;地块 (略) (略) 及广 (略) ,主要为物流仓库;地块西侧 (略) (略) ,主要为仓储仓库。地块北侧为珠江及广西仓码头,码头现状为空置地块,无机械设备。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地块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为仓储仓库、停车场、维修房、油库及变压房区域,将可能受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影响区域作为潜在关注区域。周边主要为仓储仓库,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小,无潜在污染源。
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将地块内潜在关注区域划分为3个区域,分别为仓储仓库区域、油库及变压房区域、停车场区域、维修房区域: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多氯联苯。
三、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6月12日-6月14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采集21个土壤点位,编号S1~S21,并建设6个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6月14日,对地块内建设的6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4年6月16日,对地块的6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W1~W6。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共对地块内85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84-8.99,水分的检出范围为6.1-66%。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7.8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74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53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324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07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6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107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06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所有样品均为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5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8mg/kg;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2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4mg/kg;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多氯联苯(12项)检测,所有多氯联苯样品均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6组重金属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镉、总汞、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98ug/L;铅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68μg/L;铜检出浓度最大值为6.12μg/L;镍浓度检出最大值为1.89μ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1-0.18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其中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29μg/L;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94μg/L;?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01μg/L;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06μg/L;茚并(1,2,3-c,d)芘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021μg/L;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或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6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多氯联苯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9-8.3,浊度的检出范围是30-443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荔湾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结果表明, (略) 荔湾区石围塘岭海街8号地段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荔湾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略) 用地(B1/B2/A2/S1)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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