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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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资源化利用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

武平县东留镇高发建材厂

福建 (略)

项 (略) 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租赁闲置碎石场场地及设施,项目利用矿山废弃石渣、建筑垃圾等非金属弃渣,经鄂破、湿法圆锥破、筛分、制砂、洗砂等湿法制砂工艺,生产碎石及制品,设计年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立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泥制品拌合生产线,项目购入水泥、粉煤灰,利用本项目生产的各类砂石等原料,通过混合、搅拌等工艺,设计年产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1.*立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元。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厂外截排水沟;碎石及制品生产线采用湿法制砂,生产废水经钢制浓密罐絮凝沉淀+袋式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洗废水、初期雨水、堆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滤尘设施;其他原料及成品堆放应配套“三防”措施。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压滤泥饼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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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资源化利用及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

武平县东留镇高发建材厂

福建 (略)

项 (略) 武平县东留镇大明村,租赁闲置碎石场场地及设施,项目利用矿山废弃石渣、建筑垃圾等非金属弃渣,经鄂破、湿法圆锥破、筛分、制砂、洗砂等湿法制砂工艺,生产碎石及制品,设计年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立方米;同时配套建设水泥制品拌合生产线,项目购入水泥、粉煤灰,利用本项目生产的各类砂石等原料,通过混合、搅拌等工艺,设计年产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1.*立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元。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厂外截排水沟;碎石及制品生产线采用湿法制砂,生产废水经钢制浓密罐絮凝沉淀+袋式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洗废水、初期雨水、堆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二)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式布袋滤尘设施;其他原料及成品堆放应配套“三防”措施。各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厂区地面应进行硬化、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压滤泥饼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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