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三 (略) |
建设地址 | (略) 射阳县射阳经济开 (略) 东侧、北三环南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射阳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三 (略) 成立于2024年1月15日,位于射阳经济开 (略) 东侧、北三环南侧,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有色金属铸造等。现拟投资*万元,租赁射 (略) 现有车间及生产研发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836.3平方米,新建年产*件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汽车配件、*件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消声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本项目项目熔炼、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喷漆烘干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分别经风滤筒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加强治理设施管理和通风;项目以1#车间南侧区域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本项目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职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接入 (略) 处理,不得外排。 4、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钢丸、废包装物、布袋收尘(抛丸)、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废切削液、研磨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布袋收尘(熔炼)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全国建设 (略) 环评报告公示板块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2024年7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年产*件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三 (略) |
建设地址 | (略) 射阳县射阳经济开 (略) 东侧、北三环南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射阳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三 (略) 成立于2024年1月15日,位于射阳经济开 (略) 东侧、北三环南侧,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有色金属铸造等。现拟投资*万元,租赁射 (略) 现有车间及生产研发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836.3平方米,新建年产*件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件汽车配件、*件摩托车配件、*件新能源电池外壳的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消声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本项目项目熔炼、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塑、喷漆烘干塑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分别经风滤筒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加强治理设施管理和通风;项目以1#车间南侧区域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3、本项目所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职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接入 (略) 处理,不得外排。 4、本项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废钢丸、废包装物、布袋收尘(抛丸)、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废切削液、研磨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布袋收尘(熔炼)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在全国建设 (略) 环评报告公示板块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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